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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四二


  親串家廳事之側有別院,屋三楹。一門客,每宿其中則夢見男女裸逐,粉黛雜遝,四圍環繞,備諸媟狀。初甚樂觀,久而夜夜如是,自疑心病也。然移住他室則不夢,又疑為妖。然未睡時,寂無影響;秉燭至旦,亦無見聞。其人亦自相狎戲,如不睹旁尚有人,又似非魅,終莫能明。一日,忽悟書廚貯牙鐫石琢橫陳像凡十余事,秘戲冊卷大小亦十餘事,必此物為祟。乃密白主人盡焚之。有知其事者曰:「是物何能為祟哉!此主人征歌選妓之所也,氣機所感,而淫鬼應之。此君亦青樓之狎客也,精神所注,而妖夢通之。水腐而後蠛蠓生,酒酸而後醯雞集,理之自然也。市肆鬻雜貨者,是物不少,何不一一為祟?宿是室者非一人,何不一一入夢哉?此可思其本矣。徒焚此物,無益也。」

  某氏其衰乎?不十年,而屋易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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