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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三五


  董曲江言,一儒生頗講學,平日亦循謹無過失。然崖岸太甚,動以不情之論責人。友人于五月釋服,七月欲納妾,此生抵以書曰:「終制未三月而納妾,知其蓄志久矣。《春秋》誅心,魯文公雖不喪娶,猶喪娶也。朋友規過之義,不敢以不告。其何以教我?」

  其持論大抵類此。一日,其婦歸寧,約某日返。乃先期一日,怪而詰之。曰:「吾誤以為月小也。」

  亦不為訝。次日,又一婦至,大駭愕,覓昨婦,已失所在矣。然自是日漸尪瘠,因以成癆。蓋狐女假形攝其精,一夕所耗已多也。前納妾者聞之,亦抵以書曰:「夫婦居室,不能謂之不正也。狐魅假形,亦非意料之所及也。然一夕而大損真元,非恣情縱欲不至是。無乃燕昵之私,尚有不節以禮者乎?且妖不勝德,古之訓也。周、張、程、朱不聞曾有遇魅事,而此魅公然犯函丈,無乃先生之德尚有所不足乎?先生賢者也,責備賢者,《春秋》法也。朋友規過之義,不敢不以告。先生其何以教我?」

  此生得書,但力辯實無此事,裡人造言而已。宋清遠先生聞之曰:「此所謂以子之矛,陷子之盾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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