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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五六


  王符九言,鳳凰店民家,有兒持其母履戲,遺後圃花架下,為其父所拾。婦大遭詬詰,無以自明,擬就縊。忽其家狐祟大作,婦女近身之物,多被盜擲棄他處,半月餘乃止。遺履之疑,遂不辯而釋,若陰為此婦解結者,莫諭其故。或曰:「其姑性嚴厲。有婢私孕,懼將投繯,婦竊後圃鑰縱之逃。有是陰功,故神遣狐救之歟?」

  或又曰:「即為神佑,何不遣狐先收履,不更無跡乎?」

  符九曰:「神正以有跡明因果也。」

  余亦以符九之言為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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