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紀昀 > 槐西雜誌 | 上頁 下頁
一五五


  選人某,在虎坊橋租一宅。或曰:「中有狐,然不為患,入居者祭之則安。」

  某性嗇不從,亦無他異。既而納一妾,初至日,獨坐房中。聞窗外簾隙,有數十人悄語,品評其妍媸。忸怩不敢舉首。既而滅燭就寢,滿室吃吃作笑聲(吃吃笑不止,出《飛燕外傳》。或作嗤嗤,非也。又有作咥咥者,蓋據毛亨《詩傳》。然《毛傳》咥咥乃笑貌,非笑聲也。)。凡一動作,輒高唱其所為。如是數夕不止。訴于正乙真人。其法官汪某曰:「凡魅害人,乃可劾治;若止嬉笑,於人無損。譬互相戲謔,未釀事端,即非王法之所禁。豈可以猥褻細事,瀆及神明!」

  某不得已,設酒肴拜祝。是夕寂然。某喟然曰:「今乃知應酬之禮不可廢。」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