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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四


  從叔梅庵公曰:「淮鎮人家有空屋五間,別為院落,用以貯雜物。兒童多往嬉遊,跳擲踐踏,頗為喧擾。鍵戶禁之,則竊逾短牆入。乃大書一貼黏戶上,曰:「此房狐仙所住,毋得穢汙!」

  姑以怖兒童雲爾。數日後,夜聞窗外語:「感君見招,今已移入,當為君堅守此院也。」

  自後人有入者,輒為磚瓦所擊,並僮奴運雜物者,亦不敢往。久而不治,竟全就圮頹。狐仙乃去。此之謂妖由人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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