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紀昀 > 如是我聞 | 上頁 下頁
六九


  一故家子,以奢縱嬰法網。歿後數年,親串中有召仙者,忽附乩自道姓名,且陳愧悔。既而複書曰:「僕家法本嚴,僕之罹禍,以太夫人過於溺愛,養成驕恣之性,故陷之井而不知耳。雖然僕不怨太夫人,僕于過去生中負太夫人命,故今以愛之者殺之,隱藏其冤。因果牽纏,非偶然也。」

  觀者皆為太息。夫償冤而為逆子,古有之矣;償冤而為慈母,載籍之所未睹也。然據其所言,乃鑿然中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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