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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王士棻墓誌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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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刑部河南司員外郎前江蘇按察使司按察使檢齋王公墓誌銘 公諱士棻,字蘭圃,別號檢齋。系出洪洞,明代遷華州。始祖諱逵,官霍州學正。二世祖諱榮誥,□□□□舉人,官大同府通判。高祖諱振祚,萬曆丁未進士,官山西布政使,以阻建魏忠賢祠罷。曾祖諱帷籌,順治戊子第一名舉人,官祁縣知縣。祖諱廷璁,官潼關衛教授。父諱中處,績學不第,老于諸生。蓋文章氣節世其家者已五世,積善余慶,公乃挺生。 公以乾隆庚午副榜,中癸酉順天鄉試。甲戌,與余同成進士,入翰林。庚辰散館,改刑部主事,人皆為公惜。然公以壬午典試廣西,戊子典試山西,己醜督學貴州,庚子督學雲南,未嘗不以文章受知遇。仰窺聖意,蓋以公端重精明,翹然出眾,欲使練習政務,備大用,故數年洊擢至郎中,計資當外轉,特加四品銜留于刑部。乙巳四月,刑部侍郎杜公凝台獲譴,已得旨以公代其任,會波累及公,因與杜公同謫,玉音稱可惜者再。既而天心眷顧,未一載,即賜環,仍為刑部員外郎。戊申,擢郎中,甫一月,超遷江蘇按察使。蒞官三載,寵錫有加。雖坐失於糾參,牽連落職,仍授刑部員外郎。蓋惜公之才,終不欲以一眚廢,其倚毗正未有艾也。 公感激天恩,殫心圖報,精力日耗,案牘彌勞,竟馴至於不起。嗟乎!有才或不逢時,逢時或不受知,受知或不見用,見用或不用其所長,此千古所同慨也。公逢時矣,受知矣,見用矣,用所長矣,而不竟其用;且屢經聖天子委曲保全,必欲倚為股肱,而卒不得竟其用。計甲戌一榜,以文章受知者莫如餘,以政事受知者莫如公,皆疊蹈愆尤,蒙格外之恩,棄瑕複用。餘涓埃未報,今年已七十有四,尚濫列正卿;公乃天不假年,迄白首為郎以沒,豈不悲哉!顧人之傳與不傳,不系官階之高下,在平生造就何如耳。 公司刑名三四十年,所平反不可以縷數。官刑部時,鞫獄定讞,雖小事必虛公周密。庚子,纂修律例,斟酌損益,或累日精思。諸城劉文正公於人介介少許可,獨稱公為「少年老吏」。官按察使時,凡鳴冤者必親訊,以免屬吏之回護;凡案有疑竇,亦必親訊,以免駁審之往還。江蘇故多積案,公蒞任半載,一一廓清。蓋才余於事,又多所閱歷,彌練彌精也。憶與諸同年小集錢辛楣寓,偶觀《唐律疏義》,因論刑名。公語範蘅洲曰:「刑官之弊,莫大乎成見。聽訟有成見,揣度情理,逆料其必然,雖精察之吏,十中八九,亦必有強人從我不得,盡其委曲者,是客氣也。斷罪有成見,則務博嚴明之名,凡不得已而犯與有所為而犯者,均不能曲原其情,是私心也。即務存寬厚之意,使兇殘漏網,泉壤含冤,而自待陰德之報,亦私心也。惟平心靜氣,真情自出;真情出,而是非明;是非明,而刑罰中矣。」四十餘年,言猶在耳,其斯為儒者之治獄,異乎法吏之治獄歟?我太上皇帝提衡幾務,百度肅清,無一事不燭其真妄,無一人不辨其良楛,獄關民命,注念尤深。法司奏章,有一字之出入,隨時指摘,坐照如神。其能仰契聖心者,蓋亦無幾。公以疏遠小臣,獨邀鑒賞,惓惓然始終不替,此豈幸得哉!公即是足傳,得竟其用與否,固不足為公加損矣。 公生於康熙壬寅十月十二日,卒于嘉慶丙辰六月十二日,年七十有五。 配楊恭人,側室韓太宜人。 子二:長志沂,候選員外郎;次志淇,華州學生。 女六:適程長榮、李崇瑄、衛慶余、邢源溥、蔣恒均、衛慶□。 志沂兄弟將葬公,走使二千里至京師,乞餘為志。余老友也,義無可謝,因刪節行狀,益以平日所見聞,撮其大端,敘錄如右。其他常事則不書,金石例也。銘曰: 嗚呼檢齋,不能謂之不遇也。 帝王之力,何不能轉移命數也。 嗚呼檢齋,從此冥冥于泉路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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