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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案、要典、逆案重翻


  先是,甲申十二月二十二日(丙子),張捷抄出楊維垣所題,言:「韓爌之再相也,舉國皆推之,獨臣不肯附和。己巳東變,有一非爌所召者乎!只造一本不公之「逆案」,阮大鋮及臣皆不附楊、左而入;乞皇上重複審定!有劉廷元、徐紹言、霍維華、呂純如、徐大化、賈繼春、徐揚先、嶽駿聲雪之而恤之,周昌晉、徐複陽、虞廷陛、郭如闇、李寓庸、陳以瑞、曹穀雪之而用之;王永光、唐世濟、章光岳、許鼎臣、楊兆升、袁宏勳、徐卿伯、水佳胤發憤此案者,亦宜恤之!」

  乙酉正月二十日(甲辰),編修吳孔嘉言:「《三朝要典》須備列當日奏議,以存其實;刪去崔呈秀附和。」命下所司。

  二十一日(乙巳),總督袁繼咸言《要典》不必重翻;有旨:「皇祖妣、皇考無妄之誣,豈可不雪!事關青史,非存宿憾。群臣當體朕意。」

  二十三日(丁未),楊維垣又請重頒《三朝要典》;言張差瘋顛,強坐為剌客者,王之采也;李可灼紅丸,謂之行鴆者,孫慎行也;李選侍移宮,造以垂簾之謗者,楊漣也。劉鴻訓、文震孟只快驅除異己,不顧誣謗君父;此《要典》一事重頒天下,必不容緩也。」

  二月初四日,楊維垣請恤三案被罪諸臣。初五日,昭雪璫案編修吳孔嘉。

  十七日,予逆案徐景濂恤典。

  二十二日,禦史袁洪勳追論梃擊、紅丸、移宮三案及焚《要典》諸臣罪;因摘吳甡、鄭三俊。並言「管紹寧不亟搜《要典》、袁繼鹹公然忤逆,宜急行究治。」詔勿問。

  十五日,予逆案徐大化恤典。

  二十八日(辛巳),劉孔昭言「逆案」盡翻似濫。左良玉言:「《要典》治亂所關,勿聽邪言,致興大獄。」有旨:「此朕家事,不必疑揣!」

  三月初一日,「逆案」楊所修子為父雪罪;允之。

  初三日,升楊維垣都察院副都禦史;升阮大鋮兵部尚書,賜蟒服。

  十九日,設壇太平門外,百官素服望祭先帝;獨阮大鋮後至,哭呼先帝而來曰:「致先帝殉社稷者,東林諸臣也。不殺盡東林,不足以謝先帝。今陳名夏、徐汧等俱北走矣!」士英急止之曰:「徐九一現有人在。」大鋮日與楊維垣謀,必欲盡殺東林、複社之人。大獄將興,尋以上游告警始緩。

  四月初五日,吏部尚書張捷奏請表章附鄭戚諸臣;允之。於是劉廷元、呂純如、王德完、黃克纘、王永光、楊所修、章光岳、徐大化、範濟世各予諡蔭、祭葬,徐揚先、劉廷宣、許鼎臣、嶽駿聲、徐卿伯、姜麟各贈官、予祭葬,王紹徽、徐兆魁、喬應甲、陸澄原各復原官;而唐世濟、水佳胤、楊兆升、吳孔嘉、郭如闇、周昌晉、袁宏勳、徐揚、陳以瑞等先後起用。

  初七日,禦史袁宏勳請究追《三朝要典》諸臣得罪孝甯太后先莊妃者。監生陸浚源又借題三案,疏詆光祿少卿許譽卿。譽卿疏言:「當日諸臣以翊戴光廟為正、今日諸臣以翊戴陛下為正,俱從倫序起見耳。光宗母子無間,先帝身殉社稷,何嫌何疑;而小人無端播弄,假手浚源。先帝久任體仁,養寇釀禍;使得生榮死寵,竊諡「文忠。」陛下追削,萬口稱快。浚源滿口頌其平章之功,何若輩之敢於黨奸欺上也!」

  史載譽卿疏在甲申八月十七日,而《遺聞》則列於乙酉年。

  重提三案,欲傷宮幃骨肉之倫、構清流危亡之禍,此乾坤何等時,而謀殺正人?若非告警,禍正有不可測者。

  先是,楊維垣言《要典》為黨人所毀。夫小人自為黨,而反目君子為黨;此從來一網打盡之計。當時被其禍者三十餘年,而國亦與之終始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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