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詔選淑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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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初二日(丁己),科臣陳子龍奏:「有中使四出搜采,凡有女子之家,黃紙貼額,持之而去;閭井騷然。明旨未經有司,中使私自搜求,殊非法紀。又前見收選內員,慮市井無籍自宮希進;昨聞果有父子同奄者。先朝若瑾、若賢,皆壯而自宮者也。」又禦史朱國昌言:「有北城士民呈稱曆選宮嬪,必巡司、州縣定地開報。今未見官示,忽有棍徒、哨凶擅入人家,不拘長幼,概雲「抬去」;但雲「大者選侍宮幃,小者教習戲曲。」街坊緘口,不敢一言。」 二十二日,群奄肆擾收女;陳子龍言之,命禁訛傳,棍徒不許藉端詐騙。 二十六日,傳皇太后遴選中宮。 九月初九日,選淑女黃氏、郭氏、戴氏送內;命再選。 十八日,韓贊周請大婚禮物;著光祿寺辦。 二十一日,諭工部:「大婚應用珠冠等如數解進。」 二十四日,工科李維樾言:「日來道途鼎沸,不擇配而過門;皆雲王、田兩中貴強取民女,以備宮衛。有方士營楊寡婦少女自刎,母亦投井;亦大不成舉動矣。」 十月初八月,韓贊周奏淑女齊集。 十二日,贊周請選淑女于杭州。 十四日,諭管紹寧:「京城淑女,著博訪細選。」又諭內官田成、李國輔分路速選淑女。 十七日,諭贊周挨門嚴訪淑女;富室官家隱匿者,鄰人連坐。 十一月十二日,限中宮禮冠三萬金、常冠一萬金,下戶部措辦。 二月十五月,韓贊周再進淑女六名。 二十三日,命禮部廣選淑女。一日,士英雲「選妃內臣田成有本來報,杭州選淑女程氏。」上見一人,大不樂。已而批旨雲:「選婚大典,地方官漫不經心,且以醜惡充數,殊為有罪。責成撫按、道官于嘉興府加意遴選,務要端淑。如仍前玩忽,一併治罪。」阮大鋮曰:「定額三名不可少。」浙江巡撫張秉貞、內官田成得旨,出示嘉興,合城大懼;晝夜嫁娶,貧富良賤、妍醜老少俱錯。合城若狂,行路擠塞。蘇州聞之亦然;錯配不可勝紀,民間編為笑歌。所選程氏,寄養母家,每日廩給三兩,仰仁和、錢塘兩縣各為護衛;皂快五名,在程門伺候。田成複至嘉興,從者百人,坐察院恣甚。 凡選二十餘日,選中兩名:一王氏、一李氏,俱小姓女,共程氏淑女三人;乃還南京。 四月初九日,錢謙益奏選到淑女;著於十五日進元輝殿。京選七十人中選阮姓一人、田成浙選五十人中選王姓一人、周書辦自獻女二人,俱進皇城內。 至五月初十日(辛卯)晨,傳旨:「三淑女在經廠者放還母家。」時以大清兵至,是夕將出狩也。 《野史》載:士英語遣選妃內臣往浙,俱雲田壯國;而《編年》、《甲乙史》諸書則載田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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