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計六奇 > 明季北略 | 上頁 下頁
姦淫


  賊初入城,先拏娼妓小唱,漸次良家女,子弟臉稍白者,輒為拏去,或哀求還家,賊仍隨之,婦女淫汙,死者無算。

  賊兵初入人家,日借鍋爨。少焉,曰借床眠。頃之,曰借汝妻女姊妹作伴。藏匿者,押男子遍搜,不得不止。愛則摟置馬上。有一賊挾三四人者,又有身摟一人,而余馬挾帶二三人者。不從則死,從而不當意者亦死,一人而不堪眾嬲者亦死。安福胡同,一夜婦女死者,三百七十餘人。降官妻妾,俱不能免。悉怨悔欲逃,難脫走,惟殉難諸臣家眷,賊兵絕不敢犯。

  北路凡受偽府縣官,遇賊兵過,先搜民間婦女供應,稍或不足,兵即以刀背亂下,偽官苦不可言。美者攜去,惡者棄下。仍命本官雲,留待後來者用。婦女供役之苦如此。偷生者少,雖死節者,亦不得清潔耳。

  《燕都日紀》雲:賊將各踞巨室,籍沒子女為樂,而兵士充塞巷陌,以搜馬搜銅為名,沿門淫掠,稍違者,兵加其頸,門衛甚嚴,即欲脫免,不可得也。不顧青天白日,恣行淫戲。

  《大事記》雲:至有八賊輪奸一幼女,立刻而斃。又有一士子女。被奸,告之賊官,賊官先喚女,囑曰:汝若認奸,便斬汝頭。及審,女不敢認,遂坐誣殺士子,而賊黨益無忌矣。

  新世宏勳雲:賊兵每得一婦女,即舁擁城上,挨次行奸,循環不已,婦人即時殞命。或遇賊將過,恐被責,竟向城外拋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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