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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季北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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賑民
(卷十六 崇禎十三年庚辰)
賑民
閏正月,命巡城禦史煮粥賑饑,發帑金八千,賑真定。發帑金六千,賑山東。二月,風霾亢旱,詔求直言。三月,分賑畿南三萬金。是日雨。又賑京師貧民,各錢二百。七月,發帑金二萬,賑順天保定。八月,發倉粟賑河東饑民。九月,命有司祭難民、瘞暴骸。冬十月,出帑金萬兩,市舊棉衣二萬,給京師窮民。
己卯、庚辰之際,中外交訌,上念窮民罹災蠲賑屢下,而有司執法侵蠹如故。真可恨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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