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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攀龍《辨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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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學》致知在格物,物格而後知至。陽明曰:「所謂致知格物者,致吾心之良知事事物物也。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,則事物各得其理矣。事物各得其理,格物也。」是格物在致知,知而後格物也。又曰:「物,事也;格,正也。但意念所在,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。」又曰:「格物者,格其心之不正,以歸於正。」是格物在正心誠意,意誠心正,而後格物也。 凡人之學,謂之曰「務外遺內」,謂之曰「玩物喪志」者,以其不反而求諸理也。求諸理,又豈有內外之可言哉?在心之理,在物之理,一也。天下無性外之物,無心外之理,猶之器受日光,在彼在此,日則一也,不能析之而為二,豈待合之而始一也?(以上《陽明辨》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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