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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綰《詩經原古序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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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詩》合于《樂》,古之教也。夫子定《樂》合於《詩》,當時在門弟子莫不知之。夫子歿而微言絕,七十子喪而大義乖,則知之者鮮矣。故後世《詩》分為四家,而皆謂《樂經》已亡。由此言之,則世不知《樂》矣。夫《樂》既不知,則《詩》亦不知矣。何哉?夫詩發之情而動之志,動之志而著之言,言永而依之聲,聲永而協之律,律和而諧之音,此五聲、六律、八音之所不廢而合于樂也。何謂五聲?宮、商、角、征、羽是也。何謂六律?黃鐘太簇、姑洗蕤賓、夷則無射、大呂夾鐘、仲呂林鐘、南呂應鐘,陰陽各六是也。何謂八音?金、石、絲、竹、匏、土、革、木是也。以此言《樂》而《詩》在焉。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文王后妃之德,周、召二公之化,故嘗被之管弦,以為房中之樂,用之閨門、鄉党、邦國。《二雅》、《二頌》,文王、武王之功德、後稷,公劉、太王、王季之積累,故嘗協之鐘鼓管鑰,以為朝廷、郊廟之樂,用之燕饗,薦之神明。以志感志,聲、律、音無不相感,聲律音無不相應,而氣無不融。氣融情動而幽明共和,以之治人,所以陶鎔變化,養其性情而莫知所為者;以之事神,上下、和應,莫不孚格。此《詩》、《樂》之所以為教,所謂「人事浹于下,天道備於上,而無一理之不具」,故古先聖王教冑子之必先,而移風易俗之必事。其他十三國,皆九州之舊域,皆有古聖賢之遺教。其後君非一人,賢否不一,教化亦異,風俗不能不變。然聖賢之遺,亦時有存者,或賢人貞婦之不得志,或裡巷男子之道情,或時有可感,或事有當憫,及夫公劉之肇基王業,周公之克艱王室,詩之得失,皆可見也。此雖可弦歌而樂不常用,但用之諷志,以備觀省觀懲而已。故夫子特舉其籍而討論之,皆因其舊,去其重複,正其紊亂,明其善惡,以為萬世教化之本。 予少學之,白首方知其故。故敢以《南》、《雅》、《頌》合樂者,次第於先,乃退十三國於後,去其「國風」之名,謂之「列國」,亦因其舊也;魯之有《頌》,實僭天子禮樂,夫子魯之臣子,故不削,使讀者自知其非,今黜之於《列國》,以明夫子之志,庶幾《詩》、《樂》之兩全,他詩之不雜,總名之曰《詩經原古》,以俾審音、諷志之有考,陶鎔、孚格、勸戒之有法,以俟學《詩》學《樂》者之兩得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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