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黃遵憲 > 日本雜事詩 | 上頁 下頁 |
律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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拜手中臣罪祓除,探湯剪爪仗神巫。 竟將老子篋中物,看作司空城旦書。 古無律法,有罪,使司祝告神。害稼穡、污齋殿為天罪,姦淫、蠱毒為國罪,皆請於神祓除之。輕去爪發,重懲贖物。今尚傳有中臣禊祠,即其事也。且有探湯法,入泥鑊中煮沸,使訟者手探之,以董正虛實。是皆余所謂方士法門也。刑于無刑,真太古風哉! 至推古乃作憲法,後來用大明律,近又用法蘭西律;然囹圄充塞,赭衣載道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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