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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遵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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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雜事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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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紙
剪紙頻將花樣翻,司農用印不辭煩。
法同手實名頭會,絕少催租吏到門。
造紙畫為界,分行如野,所有文憑計簿之類,均購而書之。官又造方紙,約寸許,分赭黑青黃紅紫各類,以當分厘錢圓十百之數,名為印紙。即以作稅券。紙中每刻王面,或古人像,華人所名為頭稅者也。課取物稅之外,(如煙草類,用此課稅。)凡一切買賣借貸典質之事,莫不計稅,應用此紙而不用者,罰漏稅銀二十倍。惟官不督責,聽民間自占其數,購取而自用之。
蓋近乎宋人手實之法,而無胥徒檢核之擾,無吏役催促之苦,行之甚精善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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