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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三 學術志二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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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制 以全國地為七大學區,第一,東京府、神奈川縣、琦玉縣、群馬縣、千葉縣、茨城縣、橡木縣、山梨縣;第二,愛知縣、靜岡縣、石川縣、岐阜縣、三重縣;第三,大阪府、京都府、滋賀縣、岡縣、和歌山縣、兵庫縣、高知縣;第四,廣島縣、岡山縣、島根縣、山l縣、愛媛縣;第五,長崎縣、熊本縣、鹿兒島縣、大分縣、福岡縣;第六,新渴縣、長野縣、山形縣;第七,宮城縣、福島縣、秋田縣、青森縣、岩手縣。分司其事于府知事、縣令,而受轄于文部卿。全國學校直轄于文部省,以官費支給者,稱官立學校。即東京大學、東京師範學校、東京女子師範學校、東京外國語學校、大阪英語學校是也。以地方稅或町村公費設置者,日公立學校。其一人或數人以私費設置者,日私立學校。但開設之方,仍依文部省所頒教育令而行。公立學校之興廢,必經府知事、縣令裁許,其教則必經文部卿查核。私立學校則具報于府知事、縣令而已。統計全國學校,據文部省報告明治十年之數。小學校凡二萬五千四百五十九,其系於公立者凡二萬四千二百八十一,中學校三十一,專門學校十八,師範學校九十二,外國語學校五,女子手藝學校五十八,總計蓋有二萬六千二百六十八所。凡兒童自六歲至十四歲名為學齡,必使就學。學齡就學為父母戶長者任其責,苟有事故必陳述于學務委員。兒童在學齡間,就學之日極少不得過十六個月,教員則無論男女必在十八歲以上。統計全國教員:凡六萬二千一百七十名,其中六萬三百四為男子,一千八百六十六為女子。生徒凡二百二十萬三千五十名,其中一百六十二萬七千九百三十八名為男子,五十七萬五千一百十二名為女子雲。 凡學校皆有規則,其教科之書必經文部省查驗。現今小學需用者共一百七十四種,文部省官板五十八種,各官省官板二十八種,私板八十八種。以地理書、史略為最多,其他則物理書、動物、植物學之類√l生理書、修身行善之類。經濟學、言治生理財之法。化學、農商學、算學、文法學、字學。言作文習字之法。中學校教科如小學,惟所業較小學為精。專門學校專習一門,則法律學、理學、文學、農商學之類也。詳《西學篇》。凡生徒既入學,歲有學期,每歲約以九月入學,六月畢業。學期或分為三,冬期休業十餘日,春期休業數日,夏期休業凡二月。凡祭日、新嘗祭、春秋皇靈祭之類。慶日、紀元節、天長節。則給假,日曜日則給假,每歲授業多不過二百六十日,少不減二百二十日。每日授業多不過六時,少不減三時。教師有口講,有指畫,以粉書木板懸之於壁,指以教人。其教地圖之法,亦以地懸壁間,令諸生一一記誦。別有暗射地圖,僅施闌廓,分著采色,凡某水、某山、某郡、某邑,悉削而不載,而書一二三四數目於其上,教者指其處詢此何地?彼何地?令一人應聲答之.同學者是之則日是;非之則曰否。既能識形勝,又便記名稱,甚善法也。有筆削,有親驗,講求化學、光學之類,必親試其事以教人。依生徒所業分類而教之。生徒有階級,隨其業深淺分為數級,授以各科教書。能者越級而升,次則循級以進,暴棄者則降級焉。有考試,每三月則教師鑒其勤惰、察其進退而為小試。周年則大試,或以校長監臨。既卒業,則府知事、縣令親試之,而給以卒業文憑,名日證書。小學既卒業,進之中學,又進之專門學、大學。有法學士、理學士、文學士、醫學士之名,則由東京大學校校長試而給予稱號焉。其尤異者以官費留學外國,或就試於各國大學校,既得高第,亦執其憑,誇以為榮。惟取士官人之法則不系乎此。官學之費,咸給於官。公學之費,每歲五百三十六萬四千八百七十圓,有四百萬以地方稅、町村費及各處捐助金支給者,此皆出之人民,各府縣于管內學費金,歸各學區自為料理,有設賦課法者,有不設賦課法者,聽其便。其中有八十二萬七千一百七十三圓,為公學公積銀之利息,隨各府縣斂集金錢,貸之銀行,歲收其息,是為公學公積銀。計息支用,不得支及母銀。現計母銀七百五十二萬一千四百五十九圓,歲取其息以為學費。後來擴充當日益增加,又有五十四萬五千五百零四圓給於官庫,名為小學補助金,由文部省發各府縣,使分給焉。頃以公庫支絀,此款既停給矣。考西洋各國學校之費,每與軍士費比較多少,以全國人民計口分算。米國學校費每人二圓零二錢,軍費每人一圓二十九錢。瑞西學校費每人八十八錢,軍費每人一圓。英國學校費每人六十六錢,軍費每人三圓八十六錢。德國學校費每人五十一錢,軍費每人二圓二十九錢。澳國學校費每人三十四錢,軍費每人一圓三十九錢。佛國學校費每人二十九錢,軍費每人四圓零五錢。意國學校費每人一十三錢,軍費每人一圓五十七錢。依此法計算,日本則學費每人二十錢,軍費每人三十一錢。其中惟美國學費多於軍費雲。 凡七大學區,各令建立學校,其僻陋小邑,無力設置小學校者,則聯合數學校共設一教員,俾巡迴教授。各町村分設小學校,必令町村人民薦舉學務委員,府知事、縣令擇而任之。學務委員受轄于府知事、縣令,舉凡兒童之就學,學校之設置,皆令司掌而申報于府知事、縣令。知事、令以時查察管內學事,申報于文部卿。文部卿又以時發遣吏員巡視諸學區,察其實況,分年編報以公示於眾。其海外留學生,則別有監督司其事焉。 (表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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