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胡三省 > 通鑒釋文辯誤 | 上頁 下頁
通鑒卷六十九


  魏文帝黃初元年 王以安定太守鄒岐為涼州刺史。

  史照《釋文》曰:漢改雍州曰涼州,治隴西。魏分涼州置秦州,治上邽。余按此時涼州刺史已徙治武威。後漢涼州刺史治漢陽郡隴縣,非隴西也。

  為壇于繁陽。

  史照《釋文》曰:繁陽,魏郡之邑,在繁水之陽,其界為繁淵。〈海陵本同。〉余謂魏王時南廵至潁川郡之潁陰縣,築壇于曲蠡之繁陽亭,是年遂以繁陽為繁昌縣。史照但以魏王時居鄴,遂以為築壇于魏郡之繁陽,殊不考其南廵及受禪本末,實築壇於潁川之繁陽也。

  二年 翊軍將軍趙雲。

  史照《釋文》曰:翊,飛貌,故以號將軍。〈海陵本同。〉餘謂羽翼之翼,則有飛義;此以輔翊為義。古者輔翊之翊通用翼字,旣有翊字,則當各隨字為義;若說飛軍將軍,必非命官之義。靈、獻之世,已置翊軍校尉,後遂以為將軍號。

  張旣潛由且次出武威,胡以為神,引還顯美。

  史照《釋文》曰:顯美,地名,在武威之張掖。余按漢武帝開河西,列置四郡,武威、張掖,皆郡名也。顯美縣,前漢屬張掖郡,後漢及魏、晉屬武威郡。史照以顯美為地名,在武威之張掖,將以武威為郡,張掖為縣乎!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