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胡三省 > 通鑒釋文辯誤 | 上頁 下頁 |
通鑒卷二十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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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爵元年 伯牙操遞鐘。 史照《釋文》曰:晉灼曰:遞,音遞迭之遞。二十四鐘各有節奏,擊之不常,故曰遞鐘;琴名也。餘按《漢書注》,諸家之說不同,晉灼之《注》,止於「曰遞」。臣瓚駁之曰:《楚辭》雲:奏伯牙之號鐘,號鐘,琴名也。馬融《笛賦》曰:號鐘高調。伯牙以善鼓琴名,不聞其能擊鐘也。師古曰:琴名,是也。字旣作「遞」,則與《楚辭》不同,不得卽讀為號,當依晉音耳。合而觀之,晉灼本無「鐘琴名也」四字。史照乃牽臣瓚《注》四字合為晉灼《注》。使後學不得參考諸家之異同而折衷之,不已誣乎! 辛武賢奏合撃䍐、開在鮮水上者。 史照《釋文》曰:《山海經》雲:北鮮之山,鮮水出焉,北流注于餘吾。余按《漢書·武帝紀》:匈奴遠其累重于余吾水北。顏師古《注》雲:余吾水在朔方北。《山海經》雲:北鮮之山,鮮水出焉,北流注于餘吾。師古蓋以此鮮水在匈奴中,非䍐、開所居之鮮水也。《漢書》,羌豪獻鮮水海地于王莽,置西海郡,卽䍐、開所居之鮮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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