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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鑒卷二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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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帝元康四年 先零、䍐、開乃解仇作約。 史照《釋文》曰:䍐羌、開羌,皆西羌別種,漢破滅之,置縣,以其人處於地,因以名之,屬天水郡。餘按《漢書注》:蘇林曰:䍐、開在金城南。顏師古曰:䍐、開,羌之別種也。下言:「遣開豪雕庫,宣天子至德,䍐、開之屬皆聞知明詔。」下又雲:「河南大開、小開。」則䍐羌、開羌種落殊矣。而《地理志》,天水郡有䍐開縣,蓋以此二種羌來降,處之此地,因以名縣。以此觀之,䍐、開種落實在金城河南,其有來降者,處之天水郡界內,因置䍐開縣,河南之種落固自若也。元康之時,先零、䍐、開解仇作約者,皆在金城塞外,非在天水郡䍐開縣者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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