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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鑒卷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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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年 王翦取陳以南,至平輿。大破楚師,至蘄南。 史照《釋文》曰:楚地江夏有蘄春亭。〈海陵本同。〉餘按《漢書·地理志》,沛郡有蘄縣。《史記正義》曰:蘄,徐州縣。此以唐時疆理言也。以漢地理言之,陳、沛接境,王翦旣破楚師至沛郡之蘄縣南,楚時都壽春,遂渡淮而滅楚。若以為江夏之蘄春,則已越壽春而南近大江。以道理考之,史照之誤明矣。 雍門司馬。 史照《釋文》曰:雍,紆龍切,齊城門。〈海陵本同。〉余按《左傳》,晉圍齊,伐雍門之萩。《經典釋文》:雍,音於用翻。 二十六年 郡置守、尉、監。 海陵本《釋文》曰:監,居衘切。余謂守、尉、監,皆秦分三十六郡所置官名,此監當從去聲。若監郡之監,則監字從平聲。《記·王制》: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于方伯之國。陸德明《釋文》:監,古暫翻。監,于古衘翻。可以見矣。 二十八年 始皇東行郡、縣,上鄒嶧山。 史照《釋文》曰:嶧山在東海。〈海陵本同。〉餘按《漢書·地理志》,魯國鄒縣嶧山在北。應劭《注》曰:邾文公遷於繹,卽此。《括地志》:鄒嶧山在兗州鄒縣南二十二裡。蓋縣有遷徙,故漢時嶧山則在縣北,唐時則在縣南也。惡得在東海邪! 三十五年 寫蜀、荊地材,皆至關中。 史照《釋文》曰:寫,四夜切。舍車解馬為寫,或作卸。〈費本同。〉余謂此非舍車解馬之卸,乃前寫放宮室之寫。〈《通鑒》二十六年雲:每破諸侯,寫放其宮室,作之咸陽北阪上。〉寫,讀如字。寫之為義,除也,盡也。晉時人多說寫字。杜預注《左傳》雲寫器令空,郗夫人語二弟雲傾筐倒寫,皆除盡之義。 始皇曰:「吾慕眞人,」自謂眞人,不稱朕。 海陵本《釋文》曰:稱,去聲;不稱,不愜意也。余謂始皇初幷天下,自稱曰朕,至此不稱朕耳。稱,當從平聲。 三十七年 將軍恬賜死,以兵屬裨將王離。 史照《釋文》曰:屬,音蜀,附也。〈費本同。〉餘謂屬,音之欲翻,付也。上將賜死,以兵付裨將,安有屬附之義哉! 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,機相灌輸。 史照《釋文》曰:機,弩括也。相,息亮切。《羣經音辯》,相,訓共,言機共灌輸也。余按《說文》,主發謂之機。弩之有機,亦主於發,故謂之機。此所謂「機相灌輸」,止言發機以相灌輸耳,不可徑以弩括為釋。若以此釋上文機弩可也,〈上文雲:上為機弩,有穿近者輒射之。〉釋機相灌輸則非也。相,音息亮切者,贊相之相,相視之相也。若相灌輸之相,讀當從平聲。照讀從去聲,義何所取!又引《羣經音辯》相訓共,則亦當從平聲,決無讀從息亮切之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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