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胡三省 > 通鑒釋文辯誤 | 上頁 下頁
通鑒卷一


  周威列王二十三年 智伯求蔡皋狼之地于趙襄子。

  史照《釋文》曰:皋狼,春秋蔡地,後為趙邑。〈海陵本、費本同。〉余按春秋之時,晉、楚爭盟,晉不能越鄭而服蔡。三卿分晉,韓得成皋,因以幷鄭。時蔡已為楚所滅,鄭之南境亦入于楚,就使皋狼為蔡地,趙襄子安得而有之!《漢書·地理志》,西河郡有皋狼縣,又有藺縣。漢之西河,春秋以來皆為晉土,而古文「藺」字與「蔡」字近,或者「蔡」字其「藺」字之訛歟?

  安王十三年 齊田和、魏文侯、楚人、衛人於濁澤。

  史照《釋文》曰:濁,水名。按《漢志》,濁水出齊郡廣縣媯山。〈海陵本、費本同。〉餘謂《釋文》誤矣。《史記》書齊、魏濁澤之,徐廣《注》雲:長社有濁澤。又酈道元《水經注》曰:皇陂水出胡城西北。胡城,潁陰縣之狐人亭也。皇陂,古長社縣之濁澤也。史照縱不能遠考《水經注》,亦不能近考《史記注》乎?八十四卷晉惠帝元甯元年「濁澤」注,誤與此同。海陵本、費氏本則又為照所誤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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