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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窮文


  元和六年正月乙丑晦,主人使奴星,結柳作車,縛草為船,載糗輿粻,牛系軛下,引帆上檣,三揖窮鬼而告之曰:「聞子行有日矣,鄙人不敢問所途。竊具船與車,備載糗粻。日吉時良,利行四方。子飯一盂,子啜一觴。攜朋挈儔,去故就新。駕塵彍風,與電爭先。子無底滯之尤,我有資送之恩。子等有意於行乎?」

  屏息潛聽,如聞音聲,若嘯若啼,砉欻嗄嚶。毛髮盡豎,竦肩縮頸,疑有而無,久乃可明。若有言者曰:「吾與子居,四十年餘。子在孩提,吾不子愚。子學子耕,求官與名,惟子是從,不變于初。門神戶靈,我叱我呵,包羞詭隨,志不在他。子遷南荒,熱爍濕蒸,我非其鄉,百鬼欺陵。太學四年,朝齏暮鹽,惟我保汝,人皆汝嫌。自初及終,未始背汝,心無異謀,口絕行語。於何聽聞,雲我當去?是必夫子信讒,有間於予也。我鬼非人,安用車船?鼻齅臭香,糗粻可捐。單獨一身,誰為朋儔?子苟備知,可數已不?子能盡言,可謂聖智,情狀既露,敢不回避?」

  主人應之曰:「子以吾為真不知也邪?子之朋儔,非六非四,在十去五,滿七除二。各有主張,私立名字。捩手覆羹,轉喉觸諱。凡所以使吾面目可憎,語言無味者,皆子之志也。其名曰智窮:矯矯亢亢,惡圓喜方。羞為奸欺,不忍害傷。其次名曰學窮:傲數與名,摘抉杳微,高挹群言,執神之機。又其次曰文窮:不專一能,怪怪奇奇,不可時施,只以自嬉。又其次曰命窮:影與形殊,面醜心妍,利居眾後,責在人先。又其次曰交窮:磨肌戛骨,吐出心肝,企足以待,置我仇冤。凡此五鬼,為吾五患。饑我寒我,興訛造訕。能使我迷,人莫能間。朝悔其行,暮已複然。蠅營狗苟,驅去複還。」

  言未畢,五鬼相與張眼吐舌,跳踉偃僕,抵掌頓腳,失笑相顧。徐謂主人曰:「子知我名,凡我所為。驅我令去,小黠大癡。人生一世,其久幾何?吾立子名,百世不磨。小人君子,其心不同。惟乖于時,乃與天通。攜持琬琰,易一羊皮。飫于肥甘,慕彼糠糜。天下知子,誰過於予?雖遭斥逐,不忍子疏。謂予不信,請質《詩》、《書》。」

  主人於是垂頭喪氣,上手稱謝,燒車與船,延之上座。

  【注釋】

  0.此文為模仿揚雄《逐貧賦》之作。

  1.送窮:中國民間一種很有特色的歲時風俗,其意就是祭送窮鬼(窮神)。窮鬼,又稱「窮子」。據宋陳元靚《歲時廣記》引《文宗備問》記載:「顓頊高辛時,宮中生一子,不著完衣,宮中號稱窮子。其後正月晦死,宮中葬之,相謂曰『今日送窮子』」。後人在正月的晦日(月末)這一天,把稀飯和破衣陳列在門外祭奠他,號為「送窮」。窮,這裡是困窮的意思,是說在社會生活中不得意。

  2.元和六年:即公元811年。元和,唐憲宗年號。乙丑:這裡指正月三十日。晦:每月最後一天。

  3.主人:指作者自己。使:派。星:奴僕名。結柳作車:用柳條編結成車。

  4.糗(qiǔ):古代的一種乾糧,米或麥炒熟後磨製成的粉。粻(zhāng):米糧。

  5.軛(è):駕車時架在牲畜頸上的曲木。

  6.引:牽引。檣:帆船上的桅杆。

  7.聞:聽說。子:您,指窮鬼。行有日矣:馬上要走的意思。

  8.子飯一盂:請您吃一頓飯。飯,這裡作動詞用,吃的意思。

  9.啜(chuò):飲。觴(shāng):酒器。

  10.挈(qiè):領,帶。儔(chóu):同伴,同一類人。

  11.彍(kuò)風:乘風。彍,張大。

  12.底:停止。滯:逗留。尤:過錯。

  13.砉(xū)欻(chuā):聲音細碎。嚘(yōu)嚶(yīng):聲音夾雜。 [2]

  14.孩提:幼兒。

  15.我叱我呵:即呵叱我。

  16.包羞:忍恥。詭隨:不得不假裝順從,也是忍氣吞聲的意思。

  17.我非其鄉:我不是這個地方的本地鬼。

  18.朝齏(jī)暮鹽:形容飲食清苦。齏,切碎的菜。

  19.齅(xiù):「嗅」的古字。

  20.不:同「否」。

  21.捩(liè):扭,轉。覆羹:把湯翻到地上。

  22.轉喉:說話。觸諱:觸動忌諱。

  23.矯矯:方正的意思。亢亢:高尚的意思。

  24.摘抉:研究。杳(yǎo):深遠。微:微妙。

  25.戛(jiá):敲打。

  26.訛(é):謠言。訕(shàn):譭謗。

  27.跳踉(liáng):跳躍。偃(yǎn):仰面跌倒。僕:俯身跌倒。

  28.黠(xiá):機靈,狡猾。癡:呆笨。

  29.琬(wǎn)琰(yǎn):美玉。

  30.飫(yù):飽食。甘:甜。

  31.糠糜(mí):糠粥。

  32.延:引進。上座:貴賓的座位。

  【創作背景】

  韓愈的《送窮文》作于唐憲宗元和六年(811年)春。韓愈自貞元八年(792年)中進士後,政治上一直坎坷不順。貞元十九年(803年)任監察禦史,不久又被貶陽山(今屬廣東)令。元和三年(808年)被召還任國子博士,元和四年(809年)改官為都官員外郎,後又改官為河南(今河南洛陽)令。這篇文章是韓愈在河南令任上所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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