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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吳潘二子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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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朝之史,皆天子之大臣與侍從之官承命為之,而世莫得見。其藏書之所,曰皇史宬。每一帝崩,修實錄,則請前一朝之書出之,以相對勘,非是莫得見者。人間所傳止有太祖實錄。國初人樸厚,不敢言朝廷事,而史學因以廢失。正德以後,始有纂為一書附於野史者,大抵草澤之所聞,與事實絕遠,而反行於世,世之不見實錄者從而信之。 萬曆中,天子蕩然無諱,於是實錄稍稍傳寫流布,至於光宗而十六朝之事具全。然其卷帙重大,非士大夫累數千金之家不能購,以是野史日盛,而謬悠之談徧於海內。蘇之吳江有吳炎、潘檉章,二子皆高才,當國變後,年皆二十以上,並棄其諸生,以詩文自豪。既而曰:「此不足傳也,當成一代史書,以繼遷、固之後。」 於是購得實錄,複旁搜人家所藏文集奏疏,懷紙吮筆,早夜矻矻,其所手書,盈床滿篋,而其才足以發之。及數年而有聞,予乃亟與之交。二子皆居江村,潘稍近,每出入,未嘗不相過。又數年,潘子刻國史考異三卷,寄予於淮上,予服其精審。又一年,予往越州,兩過其廬。及餘之昌平、山西,猶一再寄書來。會湖州莊氏難作,莊名廷鑨,目雙盲,不甚通曉古今。以史遷有「左丘失明,乃著國語」之說,奮欲著書。其居鄰故閣輔朱公國楨家,朱公嘗取國事及公卿志狀疏草命胥鈔錄,凡數十帙,未成書而卒,廷鑨得之,則招致賓客,日夜編輯為明書,書冗雜不足道也。廷鑨死,無子,家貲可萬金。其父胤城流涕曰:「吾三子皆已析產,獨仲子死無後,吾哀其志,當先刻其書,而後為之置嗣。」 遂梓行之。慕吳、潘盛名,引以為重,列諸參閱姓名中。書凡百餘帙,頗有忌諱語,本前人詆斥之辭未經刪削者。莊氏既巨富,浙人得其書,往往持而恐嚇之,得所欲以去。歸安令吳之榮者,以贓系獄,遇赦得出。有吏教之買此書,恐嚇莊氏。莊氏欲應之,或曰:「踵此而來,盡子之財不足以給,不如以一訟絕之。」 遂謝之榮。之榮告諸大吏,大吏右莊氏,不直之榮。之榮入京師,摘忌諱語密奏之,四大臣大怒,遣官至杭,執莊生之父及其兄廷鉞及弟侄等,並列名於書者十八人皆論死。其刻書鬻書,並知府推官之不發覺者,亦坐之。發廷鑨之墓,焚其骨,籍沒其家產。所殺七十餘人,而吳、潘二子與其難。當鞫訊時,或有改辭以求脫者,吳子獨慷慨大罵,官不能堪,至拳踢僕地。潘子以有母故,不罵亦不辨。其平居孝友篤厚,以古人自處,則兩人同也。 予之適越,過潘子時,余甥徐公肅新狀元及第,潘子規餘慎無以甥貴稍貶其節,余謝不敢。二子少余十餘歲,而予視為畏友,以此也。方莊生作書時,屬客延予一至其家,予薄其人不學,竟去,以是不列名,獲免於難。二子所著書若干卷,未脫藳,又假予所蓄書千餘卷盡亡。予不忍二子之好學篤行而不傳於後也,故書之。且其人實史才,非莊生者流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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