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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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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工商為丞相,皇太后嘗詔問商女,欲以備後宮。時女病。商意亦難之,以病對,不入。及商以閨門事見考,自知為王鳳所中,惶怖,更欲內女為援。乃因新幸李婕妤家白見其女,為大中大夫張匡所奏,免相,歐血薨,溢日戾侯。援魏鄭羲為西兗州刺史,貪鄙,納女為嬪,徵為秘書監。及卒,尚書溢曰「宣」。詔曰:「蓋棺定諡,激濁揚清。羲雖夙有文業,而治闕廉清。尚書何乃情遺至公,愆違明典!依《諡法》:『博文多見曰文』,『不勤成名曰靈』,溢曰文靈。」古之士大夫以納女後宮為恥,今人則以為榮矣。 古之名士猶不肯與戚畹同列。魏夏侯玄為散騎黃門侍郎,嘗進見,與皇后弟毛曾並坐。玄恥之,不悅,形之於色。宋路太后頗豫政事,弟子瓊之宅與大常王僧達並門。嘗盛車服衛從造僧達,僧達不為之禮。瓊之以訴太后,太后大怒,告上曰:「我尚在,而皆陵我家,死後乞食矣!」欲罪僧達,上曰:「瓊之年少,自不宜輕造諸王。僧達貴公子,豈可以此事加罪?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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