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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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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東萊《大事記》曰:「《史記·商君本傳》雲:『不告奸者腰斬,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,匿奸者與降敵同罰,』《通鑒》削不告奸者一句,而以匿奸之罪為不告好之罪。《本傳》又雲:『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,倍其賦。』《通鑒》削之。《本傳》又雲:『名田宅臣妾者以家次。』《通鑒》削『以家次』三字,皆當以《本傳》為正。」 《孟子》以伐燕為宣王事,與《史記》不同。《通鑒》以威王、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,以合孟子之書,今按《史記》湣王元年為周顯王之四十六年,歲在著雍閹茂。又八年,燕王噲讓國於相子之。又二年,齊破燕,殺王噲。又二年,燕人立太子平,則己為湣王之十二年。而孟子書「吾甚慚於孟子」,尚是宣王,何不以宣王之卒移下十二三年,則於孟子之書無不皆合,而但拘於十年之成數邪?《史記·萬石君列傳》:「慶嘗為太僕禦出。上問車中幾馬,慶以策數馬畢,舉手曰:『六馬。』慶于諸子中最為簡易矣,然猶如此。」太史公之意,謂慶雖簡易,而猶敬謹,不敢率爾即對。其言簡易,正以起下文之意也。《通鑒》去「然猶如此」一句,殊失本指。 《通鑒》:「漢武帝元光六年,以衛尉韓安國為材官將軍,屯漁陽,元朔元年,匈奴二萬騎入漢,殺遼西太守,略二千餘人,圍韓安國壁。又人漁陽、雁門,各殺略千餘人。」夫曰「國韓安國壁」,其為漁陽可知,而雲「又入漁陽」,則疏矣。考《史記·匈奴傳》本文,則雲:「敗漁陽太守軍千余人,圍漢將軍安國。安國時千餘騎,亦且盡。會燕救至,匈奴引去。」其文精密如此。《通鑒》改之不當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「五鳳二年春三月,行幸雍,祠五畤。」《通鑒》改之曰:「春正月,上幸甘泉郊泰畤。」《考異》引《宣紀》雲:「三月行幸甘泉。」而《宣紀》本無此文,不知溫公何所據? 光武自隴蜀平後,非警急,未嘗複言軍旅。皇太子嘗問軍旅之事,帝曰:「昔衛靈公問陳,孔子不對。此非爾所及。」據《後漢書》本文,皇太子即明帝也。《通鑒》乃書于建武十三年,則東海王韁尚為太子,亦為未允。 唐德宗貞元二年:李泌奏:「自集津至三門,鑿山開車道十八裡,以避底柱之險。」按《舊唐書·李泌傳》並無此事,而《食貨志》曰:「開元二十二年八月,玄宗從京兆尹裴耀卿之言,置河陰縣及河陰倉,河清縣柏崖倉,三門東集津倉,三門西鹽倉。開三門北山十八裡,以避湍險。自江淮而溯鴻溝,悉納河陰倉,自河陰送納含嘉倉,又送納太原倉,謂之北運,自太原倉浮於渭,以實京師,凡三年運七百萬石,省陸運之傭四十萬貫。」又曰:「開元二十九年,陝郡大守李齊物鑿三門山以通運,辟三門巔輸岩險之地。俾負索引艦,升于安流,自齊物始也。天寶三載,韋堅代蕭靈,以滻水作廣運潭于望春樓之東而藏舟焉。」是則北運始於耀卿,尚陸行十八裡;河運始于齊物,則直達于長安也,下距貞元四十五年,無緣有李泌複鑿三門之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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