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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書


  《孝武紀》:「天漢四年秋九月,令死罪人贖錢五十萬,減死一等。」「太始二年九月,募死罪人贖錢五十萬,減死罪一等。」此一事而重見,又同是九月。《高帝功臣表》:「十八侯」位次:一蕭何,二曹參,三張敖,四周勃,五樊噲,六酈商,七奚涓,八夏侯嬰,九灌嬰,十傅寬,十一靳歙,十二王陵,十三陳武,十四王吸,十五薛歐,十六周昌,十七丁夏,十八蟲達。當時所上者戰功,而張良、陳平皆居中計謀之臣,故平列在四十七,良列在六十二也。至十八侯贊,則蕭何第一,樊噲第二,張良第三,周勃第四,曹參第五,陳平第六,張敖第七,酈商第八,灌嬰第九,夏侯嬰第十,傅寬第十一,靳歙第十二,王陵第十三,韓信第十四,陳武第十五,蟲達第十六,周昌第十七,王吸第十八,而無奚涓、薛歐、丁複。此後人論定,非當日之功次矣。且韓信已誅死,安得複在功臣之位?即此可知矣。

  史家之文多據原本,或兩收而不覺其異,或並存而未及歸一。《漢書·王子侯表》長沙頃王子高,成節侯梁,一卷中再見,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,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,此並存未定,當刪其一,而誤留之者也。《地理志》于宋地下雲:「今之沛、梁、楚、山陽、濟陰、東平及東郡之須昌、壽張,皆宋分也。」于魯地下又雲:「東平、須昌、壽張皆在濟東,屬魯,非宋地也,當考。」此並存異說以備考,當小注於下,而誤連書者也。《楚元王傳》劉德,昭帝時為宗正丞,雜治劉澤詔獄,而子《向傳》則雲:更生父德,武帝時治淮南獄。一傳之中自為乖異。又其更名向在成帝即位之後,而元帝初年即日征堪、向,欲以為諫大夫。此兩收而未對勘者也。《禮樂志》上雲:「孝惠二年,使樂府夏侯寬備其蕭管。」下雲:「武帝定郊祀之禮,乃立樂府。」《武五子傳》止雲:「長安白亭東為戾後園。」下雲:「後八歲,封戾夫人曰戾後,置園奉邑。」樂府之名蚤立于孝惠之世,戾園之目預見於八年之前,此兩收而未貫通者也。夫以二劉之精核猶多不及舉正,何怪乎後之讀書者愈鹵莽矣!

  《天文志》:「魏地,觜、觿、參之分野也。其界自高陵以東,盡河東、河內,南有陳留及汝南之召陵、㶏疆,新汲、西華、長平,穎川之舞陽、郾、許、鄢陵,河南之開封、中牟、陽武、酸棗、卷,皆魏分也。」按《左傳》子產曰:「遷實沈于大夏,主參。」故參為晉星,然其疆界亦當至河而止,若志所列陳留已下郡縣,並在河南,於春秋自屬陳。鄭二國,角、亢、氐之分也,不當併入。魏本都安邑、至惠王始徙大樑,乃據後來之疆土,割以相附,豈不謬哉?《食貨志》:「單穆公諫景上鑄大錢。」本之《周語》。王弗聽,卒鑄大錢。此廢輕作重,不利於民之事。班氏乃續之曰:「以勸農,贍不足,百姓蒙利焉。」失其指矣。

  《地理志》丹陽下雲:「楚之先熊繹所封,十八世,文王徙郢。」此誤。按《史記·楚世家》:「成王封熊繹于楚,居丹陽。」徐廣曰:「在南郡枝江縣。」《水經注》曰:「丹陽城據山跨阜,周八裡二百八十步。東、北兩面悉臨絕澗,西帶亭下溪,南枕大江,險峭壁立,信天固也。楚熊繹始封丹陽之所都也。」《地理志》以為吳於之丹陽,尋吳、楚悠隔,纜縷荊山,無容遠在吳境,非也。《枚乘傳》上雲:「吳王不納,乘等去而之梁。」下雲:「枚乘複說吳王。」蓋吳王舉兵之時,乘已家居,而複與之書,不然無緣複說也。

  《杜周傳》:「周為執金吾,逐捕桑弘羊、衛皇后昆弟子,刻深。」按《百官表》:「天漢三年二月,執金吾社周為御史大夫。四年卒。」而衛太子巫蠱事乃在征和二年,周之卒已四年。又十一年,昭帝元鳳元年,御史大夫桑弘羊坐燕王旦事誅。史家之謬如此。

  《上尊傳》:「上行幸雍,過虢。」按今之鳳翔縣乃古雍城,而虢在陝,幸雍何得過虢?當是過美陽之誤。且上文固雲:「自虢令轉守槐裡。」兼行美陽令事矣。

  《王商傳》:「春申君獻有身妻,而產懷王。」誤,當是幽王。

  《外戚傳》:「徙共王母及丁姬歸定陶,葬共王塚次。」按丁姬先已葬定陶,此「及丁姬」三字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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