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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家追紀月日之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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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曰:「『鑄《刑書》之歲』,是則然矣,其下雲:『齊燕平之月』,又曰『其明月』,則何以不直言正月、二月乎?」曰:此正史家文字縝密處;史之文有正紀,有追紀。其上曰:「春王正月,暨齊平。」「二月戊午,盟於儒上。」正紀也。此曰「齊燕平之月。王寅,公孫段卒。其明月,子產立公孫泄及良止以撫之。」追紀也。追紀而再雲正月、二月,則嫌於一歲之中而有兩正月、二月也,故變其文而雲。古人史法之密也。 《左傳》追紀之文不止此,如《襄公六年傳》:鄭子國之來聘也。四月,晏弱城東陽而遂圍萊。甲寅,堙之,環城,傅於諜。及杞桓公卒之月。乙未,王湫帥師及正輿子棠人軍齊師,齊師大敗之。丁未,入萊,萊共公浮柔奔棠,正輿子、王漱奔莒,莒人殺之。四月,陳無字獻萊宗器于襄宮。晏弱圍棠。十一月丙辰,而滅之。《七年傳》:鄭僖公之為太子也,于成之十六年與子罕適晉,不禮焉。又與子豐適楚,亦不禮焉。 及其元年,朝于晉,子豐欲訴諸晉而廢之,於罕止之。《十九年傳》:于四月丁未,鄭公孫蠆卒·赴于晉大夫,《二十五年傳》:會於夷儀之歲,齊人城郟。其五月,秦晉為成。《二十六年傳》:齊人城郟之歲,其夏,齊烏餘以廩丘奔晉。《三十一年傳》:公薨之月,于產相鄭伯以如晉。《昭公七年傳》:齊師還自燕之月,罕朔殺罕魋。又晉韓宣子為政、聘于諸侯之歲,婤姶生子,名之日元。皆是追紀。又如《書·金縢》:「既克商二年,王有疾,弗豫。」亦追紀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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