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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主門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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貢舉之士,以有司為座主,而自稱門生。自中唐以後,遂有朋黨之禍。會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,中書覆奏:「奉宣旨,不欲令及第進士呼有司為座主,兼題名局席等條,疏進來者。伏以國家設文學之科,求真正之士,所宜行崇風俗,義本君親,然後升於朝庭,必為國器。豈可懷賞拔之私惠,忘教化之根源,自謂門生,遂為朋比?所以時風浸壞,臣節何施?樹黨背公,靡不由此。臣等議,今日以往,進士及第,任一度參見有司,向後不得聚集參謁,於有司宅置宴。其曲江大會朝官及題名局席,並望勒停。」奉敕宜依。 後唐長興元年六月,中書門下奏:「時論以貢舉官為恩門,及以登第為門生。門生者,門弟子也,顏、閔、游、夏等並受仲尼之訓,即是師門。大朝所命,春官不會。教誨舉子,是國家貢士,非宗伯門徒。今後及第人不得呼春官為恩門、師門,及自稱門生。」宋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丙辰,詔及第舉人不得拜知舉官子弟及目為恩門、師門,並自稱門生。劉克莊《跋陸放翁帖》雲:「余大父著作為京教,考浙漕試;明年考省試。呂成公卷子皆出本房,家藏大父與成公往還真跡,大父則雲『上覆伯恭兄』,成公則雲『拜覆著作丈』,時猶未呼座主作先生也。」尋其言,蓋宋末已有先生之稱。而至於有明,則遂公然謂之座師,謂之門生,其朋黨之禍亦不減于唐時矣。唐時風俗之敝,楊複恭至謂昭宗為門生天子。唐崔佑甫議,以為自漢徐孺子于故舉主之喪,徒步千里而行一祭,厚則厚矣,其於傳繼非可也,歷代莫之非也。 《漢書·樊儵傳》言:「郡國舉孝廉,率取年少能報恩者。」當時即有此說。近日張荊州九齡又刻石而美之。於是後來之受舉為參佐者,報恩之分往往過當,或撓我王憲,舍其親戚之罪負,舉其不令子孫以竊名位,背公死黨,茲或近之。時論從而與之,通人又不救,遂往而不返。夫參佐之於舉主,猶蒙顧盼之恩,被話言之獎,陶熔成就,或資其力,昔人且有黨比之譏。若科場取士,只憑所試之文,未識其名,何有師生之分?至於市權撓法,取賄酬恩,枝蔓糾連,根抵磐互,官方為之濁亂,士習為之頹靡,其與漢人篤交念故之誼抑何遠哉! 《風俗通》記弘農太守吳匡,為司空王瓊所舉。班詔勸耕,道于澠池,聞瓊薨,即發喪制服,上病,載輦車還府。論之曰:「剖符守境,勸民耕桑,肆省冤疑,和解仇怨,國之大事,所當勤恤。而猥顧私恩,做狠自遂。若宮車晏駕,何以過茲?」論者不察,而歸之厚。司空袁周陽,舉苟慈明有道;太尉鄧伯條,舉訾孟直方正。二公薨,皆制齊衰。若此類者非一,然苟皆通儒,於義足責。或舉者名位斥落,子孫無繼,多不親至。然則隆情由乎顯閥,薄報在乎衰門。此又私恩之一變,古今同慨者矣。 《後漢書》「周景為河內太守,好賢愛士。每至歲時,延請舉吏人上後堂,與共宴會,如此數四乃遣之,贈送什物,無不克備,既而選其父兄子弟,事相優異。」先是,司徒韓演在河南,志在無私,舉吏當行,一辭而已,恩亦不及其家。曰:「我舉若可矣,豈可令偏積一門?」是二公者,在人情雖有厚薄之殊,而意趣則有公私之別矣。 《記》言:「趙文子所舉于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,生不交利,死不屬其子焉。」 嗚呼!吾見今之舉士者,交利而已,屬子而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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