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糊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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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設科之意,本以求才。今之立法則專以防好為主,如彌封、謄錄一切之制是也。考之唐初,吏部試選,人皆糊名,令學士考判。武后以為非委任之方,罷之。貞元中,陸贄知貢舉,訪士之有才行者于翰林學士梁肅,肅曰:「崔群雖少年,他日必至公輔。」果如其言。 太和初,禮部侍郎崔郾試迸士東都,吳武陵出杜牧所賦《阿房宮辭》,請以第一人處之。此知其賢而進之也。張昌齡舉進士,與王公治齊名,皆為考功員外郎王師旦所絀。太宗問其故,對曰:「昌齡等華而少實,其文浮靡,非令器也。取之則後生勸慕,亂陛下風雅。」帝然之。溫庭筠苦心硯席,尤長於詩賦。初舉進士,至京師,人士翕然推重。然士行塵雜,不修邊幅,能逐弦吹之音,為側豔之詞,公卿家無賴子弟裴誠、令狐滈之徒,相與蒲飲,酣醉終日。由是累年不第。羅隱有詩名,尤長於詠史,然多譏諷,以故不中第。此知其不可而退之也。《宋史·陳彭年傳》言:「景德中,彭年與晁迥同知貢舉,請令有司詳定考試條式。真宗命彭年與戚綸參定,多革舊制,專務防閑。其所取者不復選擇文行,止較一日之藝,雖杜絕請托,然置甲等者或非人望。」《宋白傳》言:「初,陳彭年舉進士,輕俊,喜謗主司。白知貢舉,惡其為人,黜落之,彭年憾焉。後居近待,為貢舉條制,多所關防,蓋為白設也。」《山堂考索》同。 蓋昔之取士,雖程其一日之文,亦參之以平生之行,而鄉評士論一皆達於朝廷。故《王旦傳》言:「翰林學士陳彭年,呈政府科場條目,旦投之地,曰:『內翰得官幾日,乃欲隔截天下進士!』彭年皇恐而退。」而范仲淹、蘇頌之議,並欲罷彌封、謄錄之法,使有司考其素行,以漸複兩漢選舉之舊。夫以彭年一人之私,而遵之為數百年之成法,無怪乎繁文日密,而人材日衰。後之人主非有重門洞開之心胸,不能起而更張之矣。《冊府元龜》「唐憲宗元和二年十二月,敕自今以後,州府所送進士,如跡涉疏狂,兼虧禮教,或曾為官司科罰,或曾任州府小使一事,不合人清流者,雖薄有詞藝,並不得申送。如舉送以後事發,長吏停見任及已停替者殿二年,本試官及司功官並貶降。」是進一不肖之人,考試之官皆有責焉。今則藉口於糊名,而曰:「吾衡其文,無由知其人也。」是教之崇敗行之人而代為之追其罪也。 《容齋四筆》曰:「唐世科舉之柄,顓付之主司,仍不糊名。又有交朋之厚者為之薦達,謂之通榜。故其取人也,畏於譏議,多公而審,亦或脅於權勢,或撓於親故,或累於子弟,皆常情所不能免者。若賢者臨之,則不然。未引試之前,其去取高下固已定於胸中矣。韓文公《與詞部陸員外書》曰:『執事之與司貢士者相知誠深矣,彼之所望于執事、執事之所以待乎彼者,可謂至而無問矣。彼之職在乎得人,執事之志在乎迸賢。如得其人而授之,所謂兩得。愈之知者有侯喜、侯雲長、劉述古、韋群玉此四者皆可以當首薦而極論者,期於有成而後止可也。沈杞、張宏。尉遲汾、李紳、張後餘、李翊,皆出群之才,與之足以收人望而得才實。主司廣求焉,則以告之可也。往者陸相公司貢士,愈時幸在得中,所與及第者皆赫然有聲。原其所以,亦由梁補闕肅、王郎中礎佐之,梁舉八人無有失者,其餘則王皆與謀焉。陸相待王與梁如此不疑也,至今以為美談。」此書在集中不注歲月。 按《摭言》雲:「貞元十八年,權德輿主文,陸傪員外通榜,韓文公薦十人于傪,權公凡三榜,共放六人,徐不出五年內皆捷。」 以《登科記》考之,貞元十八年,德輿以中書舍人知舉,放進士二十三人,尉遲汾、侯雲長、韋紓、沈妃、李翊登第。十九年,以禮部侍郎放二十人,侯喜登第。永貞元年,放二十九人,劉述古登第。通三榜,共七十二人,而韓所薦者預其七。元和元年,崔邠下放李紳。三年,又放張後餘、張弘。皆與《摭言》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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