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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士得人


  《唐書·選舉志》「眾科之目,進士尤為貴,其得人亦最為盛焉。文宗好學嗜古,鄭覃以經術位宰相,深嫉進士浮薄,屢請罷之。武宗即位,宰相李德裕尤惡進士,謂朝廷選官,須公卿子弟為之。何者?少習其業,自熟朝廷事,台閣之儀,不教而自成。寒士縱有出人之才,固不能閑習也。德裕之論偏異蓋如此。然進士科當唐之晚節尤為浮薄,世所共患也。

  《金史》言:「取士之法,其來不一。至於唐宋,進士盛焉,當時士君子之進不由是塗,則自以為慊。此由時君之好尚,故人心之趨向然也。」

  宋馬永卿言:「本朝取士之路多矣,得人之盛無如進士,至有一榜得宰相數人者,其間名臣不可勝數,此進士得人之明效也。或曰不然,以本朝崇尚進士,故天下英才皆人此科。若雲非此科不得人,則失之矣,唐開元以前,未嘗尚進士科,故天下名士雜出他塗,開元以後,始尊崇之,故當時名士中此科者十常七八,以此蔔之,可以見矣。」

  余姚黃宗羲作《明夷待訪錄》,其《取士篇》曰:「古之取士也寬,其用士也嚴;今之取士也嚴,其用士也寬。古者鄉舉裡選,士之有賢能者不患於不知,降而唐宋,其科目不一,士不得與于此,尚可轉而從事於彼,是其取之之寬也,《王制》:『命鄉論秀士,升之司徒,日選士;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,日俊士。』『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,曰進士。司馬論迸士之賢者,以告于王,而定其論,論定然後官之,任官然後爵之,位定然後祿之。」

  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人仕,史部又複試之。宋雖登第人仕,然亦止簿、尉、令,錄榜首才得丞、判,是其用之之嚴也。寬於取則無遺才,嚴於用則無幸進。今也不然,其取士止有科舉一塗,雖使豪傑之士若屈原、董仲舒、司馬相如,楊雄之徒,舍是亦無由而進,取之不謂嚴乎哉?一日苟得,上之列于侍從,下亦置之郡縣,即其黜落而為鄉貢者,終身不復取解,授之以官,用之又何其寬也。嚴于取,則豪傑之老死丘壑者多矣;寬於用,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。流俗之人徒見二百年以來之功名氣節一二出於其中,遂以為科法已善,不必他求。不知科第之內既聚此十百萬人,不應功名氣節之士獨不得入,則是功名氣節之士之得科第,非科第之能得功名氣節之士也。假使探籌,較其長短而取之,行之數百年,則功名氣節之士亦自有出於探籌之中者,寧可謂探籌為取士之善法邪?究竟功名氣節人物不及漢唐遠甚,徒使庸妄之輩充塞天下,豈天之不生才哉,則取之之法非也。我故寬取士之塗,有科舉,有薦舉,有大學,有任子,有郡縣佐,有辟召,有絕學,有上書,而用之之嚴附見焉。」

  明初薦辟之法既廢,而科舉之中尤重進士。神宗以來,遂有定例。州縣印官以上中為進士缺,中下為舉人缺,最下乃為貢生缺。舉貢曆官雖至方面,非廣西、雲貴不以處之。以此為銓曹一定之格。間有一二舉貢受知於上,拔為卿貳,大僚則必盡力攻之,使至於得罪譴逐,且殺之而後已。於是不由進士出身之人,遂不得不投門戶以自庇。資格與朋黨,二者牢不可破,而國事大壞矣。至於翰林之官,又以清華自處而鄙夷外曹。崇禎中,天子忽用推知考授編檢,而眾口交嘩,有「適從何來,遽集於此」之消。

  嗚呼,科第不與資格期,而資格之局成;資格不與朋黨期?而朋黨之形立。防微慮始,有國者其為變通之計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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