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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家法
宋世典常不立,政事叢脞,一代之制,殊不足言。然其過於前人者數事,如入君宮中自行三年之喪,一也;外言不入於捆,二也;未及未命即立族子為皇嗣,三也;不殺大臣及言事官,四也。
此皆漢唐之所不及,故得繼世享國至三百餘年。若其職官軍旅食貨之制,冗雜無紀,俊之為國者並當取以為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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