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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朝


  古人謂所事之國為本朝。魏文欽降吳,表言:「世受魏恩,不能扶翼本朝,抱愧俯仰,靡所自厝。」又如吳亡之後,而蔡洪《與刺史周浚書》言:「吳朝舉賢良」是也,《顏氏家訓》:「先君、先夫人皆未還建業舊山,旅葬江陵東郭。承聖未,啟求揚都,欲營遷厝,蒙詔賜銀百兩,已於揚州小效蔔地燒磚。值本朝淪沒,流離至此。」之推仕曆齊、周及隋,而猶稱梁為「本朝」,蓋臣子之辭無可移易,而當時上下亦不以為嫌者矣。

  《舊唐書》,劉昫撰,昫為石晉宰相,而其《職官志》稱唐曰「皇朝」、曰「皇家」、曰「國家」,《經籍志》稱唐曰「我朝」。

  宋胡三省注《資治通鑒》,書成於元至元時,注中凡稱宋皆曰「本朝」、曰「我宋」,其釋地理皆用宋州縣名。惟一百九十七卷「蓋牟城」下注曰「大元遼陽府路」,「遼東城」下注曰「今大元遼陽府」,二百六十八卷「順州」下曰「大元順州領懷柔、密雲二縣」,二百八十六卷「錦州」下曰「陳元靚曰:大元於錦州置臨海節度,領永樂、安昌、興城、神水四縣,屬大定府路」,二百八十八卷「建州」下曰「陳元靚曰:大元建州,領建平、永霸二縣,屬大定府路」,以宋無此地,不得已而書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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