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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分為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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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時分乃度之名,非權之名。《說文》:「寸,十分也。」《隋書·律曆志》引《易緯通卦驗》:「十馬尾為一分。」《說苑》:「度、量、權、衡以粟生。十粟為一分,十分為一寸。」《孫子算術》:「蠶所吐絲為忽,十忽為秒,十秒為毫,十毫為犛為分,十分為寸。」《漢書·律曆志》:「本起黃鐘之長,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,九十黍為黃鐘之長,一黍為一分,十分為一寸。」此皆度之名。 《淮南子》:「十二蔈當一粟,十二粟而當一分,十二分而當一銖,十二銖而當半兩,二十四銖為一兩,十六兩為一斤,三十斤為一鈞,四鈞為石。」此則權之名。然以十二分為一銖,二十四銖為一兩,則小於今之為分者多矣。 陶隱居《名醫別錄》曰:「古稱惟有銖、兩,而無分名。今則以十黍為一銖,六銖為一分,四分為一兩,十六兩為一斤。」李杲曰:「六銖為一分,即今之二錢半也。」此又以二錢半為分,則隨人所命而無定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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