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鬥斛丈尺


  古帝王之于權量,其於天下,則五歲巡狩而一正之,《虞書》「同律度量衡」是也。其于國中,則每歲而再正之,《禮記·月令》」日夜分,則同度量,鈞衡石,角鬥甬,正權概」是也。故關石和鈞,大禹以之興夏;謹權量,審法度,而武王以之造周。今北方之量,鄉異而邑不同,至有以五鬥為一鬥者,一哄之市,兩鬥並行。至其土地,有以二百四十步為畝者,有以三百六十步為畝者,有以七百二十步為畝者。

  其步弓有以五尺為步,有以六尺、七尺、八尺為步。此之謂工不信度者也。夫法不一則民巧生。有王者起,同權量而正經界,其先務矣。《後漢書》:建武十五年,詔下州郡,簡核墾田頃畝及戶口、年紀。河南尹張及諸郡守十餘人,坐度田不實,下獄死。而《隋書》趙 煚為冀州刺史,為銅鬥鐵尺,置之于肆,百姓便之。上聞,令頒之天下,以為常法。儻亦可行於今日者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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