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顧炎武 > 日知錄 | 上頁 下頁 |
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也 |
|
正義謂「母年未七十尚與祭」,非也。《祭統》曰:「夫祭也者,必夫婦親之。」是以』舅歿則姑老」,明其不與祭矣。雖老,固嘗為主祭之人。而禮無二敬,故為宗子之母服則不為妻服。 杜氏《通典》有《夫為祖、曾祖、高祖父母持重,妻從服議》一條,雲:「孔瑚問虞喜曰:『假使玄孫為後,玄孫之婦從服期,曾孫之婦尚存,纏緦麻,近輕遠重,情實有疑。』喜答曰:「有嫡子者無嫡孫;又若為宗子母服,則不服宗子婦。以此推之,若玄孫為後,而其母尚存,玄孫之婦猶為庶,不得傳重。傳重之服,理當在姑矣。』」宋庾蔚之。謂:「舅歿則姑老,是授祭事於子婦;至於祖服自以姑為嫡。」與此條之意互相發明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