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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人後者為其父母


  「為人後者為其父母。」此臨文之不得不然。《隋書》劉子翊雲「『其』者,因彼之辭」是也。後儒謂以所後為父母,而所生為伯叔父母,于經未有所考,亦自「尊無二上」之義而推之也。宋歐陽氏據此文,以為聖人未嘗沒其父母之名,辨之至數千言,然不若趙瞻之言辭窮直書為簡而當也。按經文言其父母、其昆弟者,大抵皆私親之辭。

  《黃氏日鈔》曰:「歐公被陰私之謗,皆激於當日主濮議之力。公集濮議四卷,又設為或問以發明之,滔滔數萬言,皆以禮經『為其父母』一語,謂未嘗因降服而不稱父母耳。然既明言所後者三年,而於所生者降服,則尊無二上明矣。謂所生父母者,蓋本其初而名之,非有兩父母也。未為人後之時,以生我者為父母;已為人後,則以命我者為父母。立言者於既命之後,而追本生之稱,自宜因其舊以父母稱,未必其人一時並稱兩父母也。公亦何苦力辨而至於困辱危身哉。況帝王正統相傳有自,非可常人比邪。」

  觀先朝嘉羰之事,至於入廟稱宗,而後知聖人制禮,別嫌明微之至也。永叔博聞之儒,而未見及此。學者所以貴乎格物。

  「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」,謂所生之父母報之,亦為之服期也,重其繼大宗也,故不以出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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