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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人孫于齊


  《莊公元年》:「三月,夫人孫于齊。」不稱薑氏,絕之也。《二年》:「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。」複稱薑氏,見魯人複以小君待之,忘父而與仇通也。先孫後會,其間複歸於魯,而《春秋》不書,為國諱也,此夫子削之矣。

  劉原父曰:「《左氏》曰:『夫人孫于齊,不稱薑氏,絕不為親,禮也。』謂魯人絕文薑,不以為親,乃中禮爾。然則母可絕乎?宋襄之母獲罪於君,歸其父母之國。及襄公即位,欲一見而義不可得,作《河廣》之詩以自悲。然宋亦不迎而致也,為嘗試罪於先君,不可以私廢命也。孔子論其詩而著之,以為宋姬不為不慈,襄公不為不孝。今文薑之罪大,絕不為親,何傷於義哉!」

  《詩》序《猗嗟》:刺魯莊公不能防閑其母趙氏,因之有哀痛以思父,誠敬以事母,威刑以馭下之說。此皆禁之於末,而不原其始者也。夫文姜之反于魯,必其與公之喪俱至。其孫于齊,為國論所不容而去者也,於此而遂絕之,則臣子之義伸,而異日之醜行不登于史策矣。莊公年少,當國之臣不能堅持大義,使之複還于魯。憑君母之尊,挾齊之強,而恣睢淫佚,遂至於不可制。《易》曰:「君子以作事謀始。」《左氏》「絕不為親」一言,深得聖人這意。而魯人既不能行,後儒複昧其義,所謂為人臣子而不通《春秋》之義者,遭變事而不知其權,豈不信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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