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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月


  三代改月之證,見於《白虎通》所引《尚書大傳》之言甚明。其言曰:「夏以孟春月為正,殷以季冬月為正,周以仲冬月為正。夏以十三月為正,色尚黑,以平旦為朔。殷以十二月為正,色尚白,以雞鳴為朔。

  周以十一月為正,色尚赤,以夜半為朔。不以二月後為正者,萬物不齊,莫適所統,故必以三微之月也。周以十一月為正,即名正月,不名十一月矣。

  殷以十二月為正,即名正月,不名十二月矣。夏以十三月為正,即名正月,不名十三月矣。」氏引《伊訓》、《太甲》「十有二月」之文以為商人不改月之證,與孔傳不合,亦未有明據。

 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為正,不改時月為證,則不然。《漢書·高帝紀》「春正月」注,師古曰:「凡此諸月號皆太初正曆之後記事者追改之,非當時本稱也。」以十月為歲首,即謂十月為正月。今此真正月,當時謂之四月耳。他皆類此。

  《叔孫通傳》:「諸侯群臣朝十月。」師古曰:「漢時尚以十月為正月,故行朝歲之禮,史家追書十月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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