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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途並用議


  有光為都水司試吏,太子太傅司空公以章奏課諸進士,承命作三途並用議。

  議曰:所謂三途者,進士也,科貢也,吏員也。國初用人,有徵聘,有經明行修,有人材,有賢良方正,有才識兼人,有楷書,有童子諸科。其後率多罷廢。承平以來,專用進士、科貢、吏員,是三者初未嘗廢。而邇者欲新天下之吏治,于科貢、吏員之中,稍加不次之擢,故有三途並用之說。其實前此未嘗不並用也。

  愚以為朝廷欲收用人之實効,于科貢、吏員所宜加之意者,當先清其源。蓋清其源,而後其末流可治也。今進士之與科貢,皆出學校,皆用試經義論策。試進士不中,入國子為舉人監生,試舉人不中,循年資而貢之,入國子為歲貢監生。非若漢世賢良孝廉對策,與博士弟子判然為二,其實一途而已。然進士升于禮部,為高選。舉人之下第與歲貢,國家亦不輕以待之,故使之學於太學,以觀其成。苟成矣,雖任以進士之官可也。今成均教養之法不具,獨令以資歷待選而已,非複如古之舍法,此其科貢之源不清也。吏員之在古,本與士大夫無別異。迨後流品既分,遂為異物,士人不復肯詘辱於此。故本朝資格,吏員崇者止於七品,多用為掾幕、監當、管庫之職。非保薦,不得為州郡。則吏道本不可與儒者並。然其始皆自藩、憲、衛、府、州、縣所署置,猶有前代辟舉之遺法。而今則自始為吏,先責其輸納,自提控以下,至於吏典,但以所輸之貲,第其出身之等差,此吏員之源未清也。夫欲使舉貢之得人,在於修太學之法,而科貢可用矣。欲使掾幕、監當、管庫之得人,在於遵辟舉之舊,而掾幕、監當、管庫可用矣。然吏者止可以循資,如祖宗之制,非得與科貢並也。

  愚于科貢猶有說焉。會試有甲乙榜。蓋乙榜即亦舉人之中式者,特限於欽定之制額,故次之。乙榜授以教職,其實進士無異。今特以敗卷置乙榜,而與乞恩者概與教職,則教官之選輕矣。歲貢本以州縣之俊,如往年所謂選貢者。今不本洪武舊制,而專累日月,則歲貢無少俊者可施以成均之教矣。

  愚又怪夫今之未有以清其源,而壅其源者又不止也。自納粟、買馬、穵運、納級之例日開,吏道雜而多端,官方所以日繆也。而科貢、吏員,皆繇此而妨閼矣。故欲振飭吏治,莫若清其源而無壅之。凡此,皆於格例之中修其廢壞耳。於此二者,其源既清,於格例已複其常,而于其間簡其卓異,加不次之擢。蓋天下奇俊之士少,而中庸之士多。王者之道,先為其法以就天下中庸之士。而精神運用,獨可於奇俊之士加於其法之外,而不為法之所限。此其所以能鼓舞一世之人材也。

  或曰:「子謂吏道不得與儒並。先朝如尚書徐晞、知府況鐘,皆至顯用者,何也?」曰:此又不可以吏之途論也。蓋先朝用人,時取之常格之外。宋景濂,一代文章之宗;楊士奇,三朝輔相之首:皆以布衣特起,乃遂掌帝制,典機密,豈譾譾于循塗者?蓋自古中世,猶未嘗不事旁招俊乂,博采聲望,側席幽人,思遲多士。今百餘年,寥寥未之見,而專以資格進敘。今亦頗苦其膠束伏隘,而未能曠然也,是以思為三途並用之說。愚以為非大破因循之論,考國家之故事,追三代、兩漢之高蹤,以振作鼓舞一世之人材,恐不足以剗累世之宿弊,而收用人之實効也。謹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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