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學達書庫 > 范仲淹 > 范文正奏議 | 上頁 下頁 |
| 奏乞將先减省諸州公用錢却令依舊 |
|
|
|
臣竊見朝旨下陝西省罷同、解、乾、耀等九州軍公使錢共一千八百貫文。切以國家逐處置公使錢者,蓋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還,有行役之勞,故令郡國饋以酒食,或加宴勞,蓋養賢之禮不可廢也。謹按《周禮·地官》有“遺人,掌郊里之委積,以待賓客;野鄙之委積,以待羇旅。凡國野之道,十里有廬,廬有飲食;三十里有宿,宿有路室,路室有委;五十里有市,市有候館,候館有積。凡委積之事,巡而比之,以時頒之。”此則三王之世,已有廚傳之禮,何獨聖朝顧小利而亡大體?且今贍民兵一名,歲不下百貫,今减省得公用錢一千八百貫,只養得兵士一十八人。以一十八人之資,廢十餘郡之禮,是朝廷未思之甚也。 况今來逐州使命之外,各有軍營,每年春後,邊兵歇泊,動經半年,軍中人員並無宴犒之具。雖《條貫》有旬設之名,逐州每月一次舉行,軍員各給得錢壹伯文已來官務薄酒二升,既無公用,更不赴筵,亦不張樂,豈朝廷宴饗將校之意?州郡削弱,道路咨嗟,當全盛之朝,豈宜如此?或謂有公使錢處,收買食物,搔擾户民。殊不知郡守得人,自能約束,如非其人,更出已俸買物,虧民愈甚,是見其小而不思其大也。伏望聖慈速降指揮,下陝西、河北、河東路轉運司,昨來經减廢公用錢處,並令依舊,庶協典禮,稍息物論。况朝廷用武之際,於此一事,尤宜照管。臣等久在邊任,深知此事,近貳樞庭,豈當緘默? 臣范仲淹、臣韓琦。 |
| 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|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