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學達書庫 > 范仲淹 > 范文正奏議 | 上頁 下頁 |
| 奏乞擇臣僚令舉差知州通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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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等竊以天下郡邑,牧宰為重。得其人則致化,失其人則召亂,推擇之際,不可不慎。國家承平以來,不無輕授。應知州、通判、縣令,因舉薦擢任者少,以資考序進者多,才與不才,一途並進,故能政者十無二三,謬政者十有七八。國家詔令程式,天下一體。何則?能政之處,民必蒙福;謬政之下,民常受弊。非國家法令之殊,蓋牧宰賢愚之異也。今四方多事,民日以困窮,將思為盗。復使不才之吏臨之,賦役不均,刑罰不當,科率無度,疲乏不恤,上下相怨,亂所由生。若不急於求人,蚤革其弊,誠國家之深憂也。然自來雖曾詔臣僚各舉所知,或舉主非賢,則多謬薦。 臣等欲乞聖慈特降詔書,委中書、樞密院臣僚,各於朝臣中薦堪充舉主者三人,候奏到姓名,即逐人各賜勅一道,令於通判内舉成資已上一員充知州,知縣内舉成資已上一員充通判,簿尉中舉有出身三考已上、無出身四考一員充職官知縣,或於職官令録中舉五考已上之人充京官知縣。仍於勅明言所薦之人,若將來顯有善政,其舉主當議旌賞;若贓汚不理,苛刻害民,並與同罪。所貴生民受賜,寇盗自息。 臣范仲淹、臣韓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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