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范仲淹 > 范文正奏議 | 上頁 下頁
提要


  臣等謹案:

  范文正奏議二卷,宋范仲淹撰。仲淹字希文,其先邠州人,後徙家江南,遂為吴縣人。大中祥符八年進士,歷官資政殿學士、户部侍郎,知青州。卒贈兵部尚書,諡文正。事蹟具宋史本傳。

  仲淹自慶歷三年拜參知政事,五年罷為陝西四路宣撫使,在政府者首尾三載。是編皆其時奏劄,故以為名。分治體、邊事、薦舉、雜奏四類,凡八十五篇。皇祐五年,韓琦為河東經略安撫使,始序而行之。稱輯之者為寺丞君,謂仲淹子純仁也。宋史藝文志載仲淹奏議十五卷,與此本不同。考琦序稱奏議十七卷,政府論事二卷,所謂十七卷者,當即宋志所載。特宋志荒謬,誤“七”為“五。”所謂二卷者,當即此本,特名曰論事,不名曰奏議。然陳振孫書錄解題有范文正公奏議二卷,則其名奏議久矣。

  史稱方仲淹執政時,仁宗鋭意治平,數問以當時要務,嘗開天章閣,手詔諮詢。仲淹退而條上十事,仁宗悉采用之。獨府兵法,衆以為不可而止。今集中答詔條陳治道一篇,盖即其事。又請以輔臣兼制諸曹,其疏亦在集中。盖仲淹以天下為己任,意在裁削倖濫,考覈官吏,而論者多不以為然。自所陳之十事既行,任子之恩薄,磨勘之法密,僥倖者益不便,相與造作謡謗,仲淹因不安其位而去。其所施為,亦遂稍稍沮罷。觀於是集,其條制規畫,猶略可考見。史賛所稱“宏毅之器,足任斯責”者,亦庶乎無愧矣。

 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恭校上。

  總纂官(臣)紀昀(臣)陸錫熊(臣)孫士毅
  總校官(臣)陸費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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