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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尚書禮部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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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元祐三年 月 日辰時到部,門下省送下中書禮部奏:准都省批下太中大夫、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、上柱國范純仁状:近奉旨授尚書右僕射,合依例置度僧,追薦先祖。純仁先祖母及父葬在河南府河南縣有功德褒賢禪院,今欲乞兩遇節於本院添剃度行者一名。先祖以上並葬蘇州天平山白雲寺,亦乞兩遇節添剃度行者一名。其兩處每一年度一名,申尚書省,伏乞依例施行。状前批送禮部,奉。 乞請一依指揮施行者。右下褒賢院,仰一依前項禮部牒内旨指揮施行。 元祐三年七月初三日 * 范文正公既葬,而墓隧之碑乃立。嘉祐元年,仲兄右丞相時爲著作郎,以國朝故事,大臣塋所恩許置寺度僧,遂請于朝,願以彭婆鎮舊法會院改賜名額,間歲聽度一僧,以嚴崇奉,朝廷從之。元祐元年,仲兄進貳樞府,三年乃登相位,兩以例恩,皆得增度僧數。它日,院之度僧道,因請以始末詔旨刻諸石。余既許之,又爲書其所以然者。 元祐四年月六日,左朝請郎、充寶文閣待制、環慶路經略安撫使、兼馬步軍都總管、兼知慶州軍州事范純粹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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