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范仲淹 > 范文正公集 | 上頁 下頁
奏乞許陝西四路經略司回易錢帛


  臣等竊以西陲用兵以來,沿邊所費錢帛萬數浩瀚,官司屈乏,未能充用。其鄜延等四路帥臣,雖有管本路糧草之名,然轉運司終是本職,故不敢專行計置。若不委之經度,即邊計常是不足。

  臣等欲乞特降指揮,下鄜延、環慶、涇原、秦鳳路經略使司,應本路州軍所管錢帛,並許選差除廉幹使臣、公人等任便回易。其收到利錢,明入省帳收附。所有勾當人等,如能大段回易得利息,委本司具數保明聞奏,特與相度酬賞。所貴有助軍費,少紓民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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