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竇諫議録


  竇禹鈞,范陽人,爲左諫議大夫致仕。諸子進士登第,義風家法,爲一時標表。馮道《贈禹鈞詩》云:“燕山竇十郎,教子以義方。靈椿一株老,仙桂五枝芳。”人多傳誦。禹鈞生五子,長曰儀,次曰儼、侃、偁、僖。儀至禮部尚書,儼禮部侍郎,皆爲翰林學士。侃左補闕,偁左諫議大夫、參知政事,僖起居郎。初,父禹鈞家甚豐,年三十無子,夜夢亡祖亡父聚謂之曰:“汝早修行,緣汝無子,又壽算不永。”禹鈞唯諾。

  禹鈞爲人素長者。先家有僕者,盗用過房廊錢二百千。僕慮事覺,有一女年十二三,自寫劵繫於臂上,云:“永賣此女與本宅,償所負錢。”自是遠逃。禹鈞見女子劵,甚哀憐之,即時焚劵,收留此女,祝付妻曰:“飬育此女,及事日,當求良匹嫁之。”及女笄,以二百千擇良匹,得所歸。後舊僕聞之,歸,感泣,訴以前罪,禹鈞不問。由是父子圖禹鈞像,日夕供飬,晨興祝壽。公嘗因元夕往延慶寺燒香像前,忽於後殿堦側拾得銀二百兩,金三十兩,遂持歸。明旦侵晨,詣寺守候,失物主。須臾,見一人泣涕至,公問所因,其人具以實告,曰:“父犯刑至大辟,徧懇至親,貸得金銀若干,將贖父罪。昨暮以一相知置酒,酒昏,忽失去。今父罪已不復贖矣。”公驗其實,遂與同歸,以舊物還之,加以惻憫,復有贈賂。其同宗及外姻甚多,貧困者有喪不能自舉,公爲出金葬之,由公葬者凡二十七喪。親戚故舊孤遺有女未能嫁者,公爲出金嫁之,由公嫁者孤女凡二十八人。故舊相知,與公有一日之雅,遇其窘困,則必擇其子弟可委以財者,隨多寡貸以金帛,俾之興販。自後由公而活族者數十家,以至四方賢士賴公舉火者,不可勝數。

  公每量歲之所入,除伏臘供給外,皆以濟人之急。家惟素儉,器無金玉之飾,室無衣帛之妾。於宅南搆一書院四十間,聚書數千卷。《禮》文行之儒,延置師席。凡四方孤寒之士貧無供須者,公咸爲出之。無問識不識,有志於學者,聽其自至,故其子見聞益博。凡四方之士,由公之門登貴顯者,前後接踵來拜公之門,必命左右扶公坐,受其禮。及公之亡,蒙恩深者,有持心喪三年,以報其遺德。

  先是,公之亡祖亡父夢中告以無子及壽數不永。後十年,復夢其亡祖亡父告之曰:“汝三十年前實無子分,又壽促。我嘗告汝,今汝自數年以來,名掛天曹陰府,以汝有陰德,延筭三紀,賜五子,各榮顯,仍以福壽而終。死後當留洞天,充真人位。”言訖,復祝禹鈞曰:“陰陽之理,大抵不異。善惡之報,或發於見世,或報於來世。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,此無疑也。”禹鈞愈積陰功,年八十二,沐浴别親戚,談笑而卒。五子八孫,皆貴顯於朝廷。後之稱教子者,必曰燕山竇十郎云。

  某祖與竇公故人,祖嘗録於書册,以示子孫爲法。惜其不傳天下,故録以示好善者,庶見陰陽報應之理,使惡者知所戒焉。

  參知政事范某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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