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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定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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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定縣,在府東北一百四十裡,嘉定十年置。 【補注】 《省劄》: 朝請大夫、集英殿修撰、知平江軍府事趙彥橚,朝請〔議〕郎提舉兩浙西路常平茶鹽公事、兼權提點刑獄公事王榮奏:照對平江府管下五縣,其境土廣袤,無如昆山。而頑獷難治,亦無如昆山。詳考其故:蓋昆山為邑一十四鄉,五十二都,東西相距,幾二百餘裡。縣治以遷就馬鞍山風水,僻在西北。故西七鄉與官司相接,稍循理。自昆山縣治東至練祁七十裡,自練祁至江灣又七十裡,通計一百四十裡。其間止有商量灣、楊林兩寨,又皆不足倚仗。故東七鄉之民,憑恃去縣隔絕,敢與官司為敵。不奉命令,不受追呼。毆擊承差,毀棄文引。甚而巡尉會合,亦敢結集千百,挾持器杖以相抗拒。自此習成頑俗,莫可誰何。 其害有三:爭競鬥毆,燒劫殺傷。罪涉刑名,事幹人命。合行追會,不伏赴官,至有經年而不可決者。此獄訟淹延之害。濱江旁海,地勢僻絕。無忌憚之民,相率而為寇。公肆剽掠,退即窩藏,殆成淵藪。此劫盜出沒之害。豪民慢令,役次難差。間有二十餘年,無保正之都。兩稅官物,積年不納。只秋苗一色言之,歲常欠四萬余石,其他類是。此賦役扞格之害。 有此三害,昆山遂為難治之邑,其來非一日矣。蓋縣方百里,而茲邑廣袤倍焉。以一令臨之,制馭必有所不能。及養成頑惡,亦地勢使然。昨於嘉定七年,准尚書省行下備白劄子,陳乞欲于練祁市添置一縣。本府已嘗委長洲縣婁主簿、吳縣丘縣丞,兩到練祁,相視利害。據各官所申,亦以為合置一縣。但恐有起蓋。廨宇等費,且先添置一尉。然東七鄉之頑,根深蒂固,決非邑尉之卑,所能聳動。察其理勢,莫若置縣之為利便。今斟酌事宜,欲割昆山西鄉之安亭,並東鄉之春申、臨江、平樂、醋塘,凡五鄉二十八都,別為一縣。就練祁要會之地,置立縣治,以嘉定為名。所有東鄉:惠安、新安、湖川及西鄉:朱塘、積善、全吳、㳌川、武元、水安,凡九鄉二十四都,仍屬之昆山縣。所有其他張官置吏事件,並欲照紹興府新昌縣、處州壺元縣,創置一般體例,參酌續次,申請施行。如蒙朝廷拖〔批〕照事祖〔宜〕,特從今來所乞。庶使近畿之邑,無不率化之民。寇盜可弭,賦役可均。于公於私,皆有利益。實郡縣幸甚。 十二月九日,奉聖旨:依。仍令是刑司、平江府,條具合施事宜。申,仍公共選辟清強有心力之人,充知縣一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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