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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閩廣積貯議


  〔傳貴本小有不同,蓋先生初稿也,今從王本。厚子云:《方氏家譜》所載同此。鈞衡識。〕

  周官以荒政聚萬民,其十有一皆庶政足以寬民者也。捐上所有以予民者,僅居其一,曰散利,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是也。而其本計,則在五黨之相賙,司稼之均民食,士師之通民財,易所謂「勞民勸相」也。三年耕則有一年之食,九年耕則有三年之食,所以積於不涸之倉,藏於不竭之府也。然古之為積貯者與今異。古者上公營國,不過九裡,而民皆散處於中田,故《管子》曰:「野與市爭民」,言其聚散之數,相倚為多寡也。自井田廢,而民之聚者不可散,曆世相仍,通都大郡有人滿之患。其尤聚者,如江以南之金陵,嶺以南之番禺,其土之入,所贍者十之一。

  又如閩南諸郡,崎嶇山澤,地狹而人眾,其土之入,所贍者三之一,是不待天為之災。苟有風潮之阻,遠方之粟不至,寬者數月,劇者旬時,而民已坐困矣。捐上所有以賑之,當其時則不易遍,屢而行之則不可繼。故今之計,莫若使民自為積。民自為積,而後事可常也。令牧民者比次境內,中家以上,使家為囷倉。秋冬之交,遠商麋至,中家計日而自備其食,富民倍之,其上三之,其上五之。歲十一月,官稽其入,二月而出之,聽其自糶。富者斥其餘,不失十二之利,而貧民皆有所恃矣。所患者,胥吏之紛擾,與不肖有司之假貸,而若是者,可責之大吏也。雖然,此一切之計也。察萬貨息耗之情,則固有其本焉。以中人為准,日再食不過一升,鹽費不過一錢,而酒之耗數倍于米,煙之耗數倍於鹽。故上腴之地皆為煙圃,五種之美,半化為糟醨。此東南之公患,而在人聚土狹之區則更劇也。若嚴斷二者,其於民食可益三之一,此世所目為迂闊鄙瑣之談也。然古之治天下者,至纖至悉也,故蓄積足恃,蓋分數明也。雖周公之建典,管子之易政,亦若是而已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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