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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九卿會議事宜劄子


  為敬陳末議,以核事實,以肅風紀事。伏惟我皇上布德彰教,興利除弊,所以惠保黎蒸者,聖心所運,無遠不周,群下所陳,雖微必錄。臣每自念生逢不世出之聖主,愧無嘉謨以勷盛治。近在九卿班,見有二事,返之愚心,欲緘默而有所不安,故敢敬陳,以備採擇。

  一、九卿會議,宜少為變通,以責實濟也。

  凡發九卿會議,必因事體重大,或理有疑難,故博稽於眾,期詢謀之僉同。其或意見各有所主,本許並陳,以俟宸斷,此執兩而後用其中之道也。邇來值奉旨發議事,主稿之部,先期將原奏傳送九卿,及期會集,則主稿之部書吏,將原奏宣讀一過,隨將所議之稿宣讀一過,即以次送九卿畫題,聚三四十員之九卿,而取決於俄頃之間。未議之先,既不知主稿者如何定議,俄頃之際,豈遂能耳順心通?則是有會議之名而無其實也。亦間有一事而再議三議者,亦不過主議數人,相與商論,餘惟旁觀受成而已。在九卿受皇上深恩,豈敢以雷同附和,苟且塞責?但啟口而有言,無答之者,並無辨之者,不過聽其自言自止,而畫題者已紛紛相繼矣。

  臣愚以為自今以後,凡有會議事宜,令主稿之部先行定議,然後移送九卿,俾得從容審度。如所見相同,即於移稿之上畫押,送還主稿之部,不必更行齊集。如其中尚有數人未協所議,則主稿之部專會同未協各員至公所詳悉商酌,以求其是。其或必不能同,則異議者將所議斟酌畫一畫押,送主稿之部,使並列上奏,以俟聖裁。蓋凡物之理偏,舉其一端,皆可以言之成理,而不見其罅漏。兩端並列而相形,則可否立見矣。是非之心,人所同有,主議者能平心以察異已之說,則必無護前自用之失。知異已之說可並達於宸聰,則不敢不虛公詳慎。而偏執所見如此,在諸臣既得各抒其敬事之心,而皇上亦可以收兼聽並觀之益,且可藉是以知諸臣之明昧,自不敢以不當理之浮言,上煩聖聽矣。

  一、詹事、科道應照舊例,使與會議也。

  查本朝典例,九卿而下,詹事、科道並列會議班,所以盡眾人之思慮,以求事理之至當,非具文也。而十餘年以來,批發會議事件,多止及九卿,而詹事、科道不與。臣以為國家大事,諮詢不厭其周,九卿而外,未必無一得之可采者。況詹事班資清要,不日即列九卿。科道本屬諫官,唐宋以來,雖制誥皆得封駁。官雖卑而專司言責,於天下之利弊,朝政之缺失,大吏之過愆,皆得抗言不諱。使凡百有位,莫不嚴憚於台諫之風裁,所以立制防達壅塞也。我皇上虛懷從善,每諭大小臣工以時納言,不必嫌畏,何獨九卿所議之事,不使台垣諸臣得與其末邪?且諸臣與議事之班,則觀其所見同異,即可以驗其才識,而有心於國是者,亦得以熟練政務,則即此可為陶冶人才之助矣。自唐宋以來,國家大事,以台諫抗言維挽救正者,史不絕書。即我朝百年以來,科道與會議之班,未聞以狂迂之見阻撓國事者,亦其明驗也。請復舊制,詹事、科道仍與會議班,其有卓見與主稿之部不符者,亦得隨九卿之後,公同商酌,畫一併奏,以候聖裁。如此,則小臣鹹思自奮,而我皇上明目達聰之用,未必不少裨萬一也。

  臣愚昧之見,偶有所懷,輒敢輕吐。誠以生際聖明,土壤細流,或可裨山海之崇深,於此而不思自效,是上負聖恩而內欺本志也。臣不勝悚栗企瞻之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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