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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塨墓誌銘


  李剛主墓誌銘

  李塨,字剛主,直隸蠡縣人。其父孝愨先生,與博野顏習齋為執友,剛主自束髪即從之遊。習齋之學,其本在忍嗜欲,苦筋力,以勤家而養親,而以其餘習六藝,講世務,以備天下國家之用。以是為孔子之學,而自別于程朱,其徒皆篤信之。餘嘗謂剛主:「程朱之學,未嘗不有事於此,但凡此乃道之法跡耳,使不由敬靜以探其根源,則於性命之理知之不真,而發于身心,施於天下國家者,不能曲得其次序。」剛主色變,為默然者久之。

  吾友王源昆繩,恢奇人也,所慕惟漢諸葛武侯、明王文成,而目程、朱為迂關,見剛主而大說,因與共師事習齋,時年將六十矣。餘詰之曰:「眾謂我目空並世人,非也。果有人敢自侈大乎?」剛主嘗為其友治劇邑,期年政教大行,用此名動公卿間。諸王延經師主閫外者,爭欲致之,堅不就。康熙庚午,嘗舉乙科。晚歲授通州學正,浹月,以母老告歸,長官不能奪也。

  昆繩慨不快意,既葬二親,遂漫遊,將求名山大壑而隱身焉,雖妻子不知其所之。餘與剛主每蹙然長懷,而無從跡之。數年,忽至餘家,曰:「吾求天下士四十年,得子與剛主,而子篤信程、朱之學,恨終不能化子,為是以來。」留兼旬,盡發程、朱之所以失,習齋之所以得者,餘未嘗與之爭。將行,憮然曰:「子終守迷,吾從此逝矣。使百世以下,聰明傑魁之士,沈溺於無用之學而不返,是即程、朱之罪也。」

  餘作而言曰:「子之言盡矣,吾可以言乎?子毋視程、朱為氣息奄奄人。觀朱子《上孝宗書》,雖晚明楊、左之直節,無以過也。其備荒浙東,安撫荊湖,西漢趙、張之吏治,無以過也。而世不以此稱者,以道德崇閎稱此轉渺乎其小耳。吾姑以淺事喻子,非其義也,雖三公之貴,避之若浼,子之所能信于程、朱也。今中朝如某某,子夙所賤惡,倘一旦揚子於朝,以學士或禦史中丞征,子將亡命山海,而義不反顧乎?抑猶躊躕不能自決也?吾願子歸視妻孥,流行坎止,歸潔其身而已矣。」昆繩自是終其身口未嘗非程、朱。

  其後余出刑部獄,剛主來唁,以語昆繩者語之。剛主立起自責,取不滿程朱語載經說中已鐫版者,削之過半。因舉習齋《存治》《存學》二編未愜餘心者告之,隨更定曰:「吾師始教,即以改過為大,子之言然,吾敢留之為口實哉!」習齋無子,剛主中歲遷愽野,為葺祠堂以收召學者。博野去京師三百里,剛主自來唁後,複三至餘家,一問吾母之疾,再弔喪,終則自計衰疲,恐不能更出而就別。余驅柴車,長子習仁禦,往返芻秣皆載車中,知余時窶且艱也。嗚呼!即是而剛主之勤於身,式于家,施於人,而措注於事物者,居可知矣。

  剛主言語溫然,終日危坐,肅敬而安和,近之者不覺自斂抑。以昆繩之氣,既老而為剛主屈,以剛主之篤信師學,以餘一言而翻然改其志之不欺,與勇於從善,皆可以為學者法,故備詳之,而餘行則不具焉。剛主卒于雍正某年某月,年七十有■。父諱某,君母馬氏,生母馬氏,明錦衣衛指揮斌女,明亡家落,歸孝愨,生剛主兄弟。妻某氏。子三人,長習仁,早天,次習禮,次習中,皆邑庠生。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於某鄉某原。銘曰:

  習齋矢言,檢身不力。口非程朱,難免鬼責。
  信斯言也,趨本無歧。各從所務,安用詆娸。
  君承師學,固守樊垣。老而大覺,異流同源。
  不師成心,乃見大原。改過為大,前聞是尊。
  琢瑕葆瑜,有耀師門。九原相見,宜無間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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