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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逆旅小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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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戌秋九月,餘歸自塞上,宿石槽逆旅。小子形苦羸,敝布單衣,不襪不履,而主人撻擊之甚猛,泣甚悲。叩之東西家,曰:「是其兄之孤也,有田一區,畜產什器粗具,恐孺子長而與之分,故不恤其寒饑而苦役之。夜則閉之戶外,嚴風起,弗活矣。」余至京師,再書告京兆尹,宜檄縣捕詰,俾鄉鄰保任而後釋之。逾歲四月,複過此裡,人曰:「孺子果以是冬死,而某亦暴死,其妻子田宅畜物皆為他人有矣。」叩以吏曾呵詰乎?則未也。 昔先王以道明民,猶恐頑者不喻,故以鄉八刑糾萬民。其不孝、不弟、不睦、不姻、不任、不恤者,則刑隨之,而五家相保,有罪奇衺則相及,所以閉其塗,使民無由動於邪惡也。《管子》之法,則自鄉師以至什伍之長,轉相督察,而罪皆及于所司。蓋周公所慮者,民俗之偷而已。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,此可以觀世變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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